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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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210号)、山东省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22)17号)等规定,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扶持全市骨干企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的政府性
2、引导基金。第三条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资本市场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先进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高端木业、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以及市内创新型、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第四条产业基金运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审慎运作。产业基金合作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合作基金公司章程、合作协议、合同等,明确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事项。第二章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第五条设立临沂
3、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办、招商局、中小企业局、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领域和投资重点等大政方针的决策,以及产业基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第六条市财政局为产业基金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出资设立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产业基金管理制度、资本金补充机制、重大项目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产业基金的经营考核目标和激励约束机制。第七条产业基
4、金公司运作具体业务,负责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遵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监督管理体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第八条产业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第九条产业基金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可采取自行组建投资管理团队、购买专业服务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第三章运作原则与运作方式第十条产业基金运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既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又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配置中的决
5、定性作用。(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投资业务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管理、运作、经营、制度等风险因素。(三)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在项目遴选和决策上,坚持开放申请、择优支持、市场运作,并实行绩效评价,确保基金运作公平、规范、安全、高效。(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加大对优势和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带动全市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科学跨越发展。第十一条产业基金运作方式:产业基金根据我市的企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可采取参股组建产业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为上级资金配套等运作方式。(一)参股组建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O是指产业基金
6、公司吸引和扶持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支持市内企业组建并购子基金。(二)直接股权投资。是指产业基金公司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资金,对市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三)与中央、省产业基金配套。是指中央、省级产业基金选定的产业项目(企业)需市级基金配套支持的,市级基金给予配套,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跟投。第十二条产业基金的资金在投资前,可利用间隙时间选择银行协议存款、购买大额存单等安全性和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增加收益。产业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抵押等业务
7、,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股票,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第四章子基金及直接股权投资管理第十三条在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产业基金公司申请设立参股子基金,也可申请对已成立子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参股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第十四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临沂市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
8、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四)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的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五)最近五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第十五条产业基金子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基金管理机构均须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及时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产业基金公司要对子基金主要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推进子基金尽快落地;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应在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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