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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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文件起草说明如下。一、工作背景为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我市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设施分阶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重点要求全市21家自备电厂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了修订,将相关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禁燃区通告的实施,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发挥了积极成效,但因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定之时发生重大
2、变化,包括近年新冠疫情、国际市场上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等,仍存在自备电厂“煤改气”滞后、煤气并行普遍等情况,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力。国务院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专题座谈会强调要深刻认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
3、,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指示精神,立足我市实际情况,更好地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拟对禁燃区通告作适当调整。二、实施的具体要求禁燃区通告拟从原来要求所有燃煤设施分阶段(最晚2025年底)拆除、停用或改清洁能源调整为允许自备电厂企业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机组在限期内(初定2024年6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可以继续使用,其他原已按要求关停或改清洁能源的燃煤设施维持原有管理要求。另外,增加条款明确新通告不适用于能源保障供应应急情况。三、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说明(一)必要性根据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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