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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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程一、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主要内容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一)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1 .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或修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镇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重要规划;2 .编制镇各类专项行动计划,镇本级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年度镇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政府
2、投资计划等重要计划;3 .编制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执行情况草案,调整财政体制;4 .制定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建设与管理、“三农”领域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5 .参照县级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全镇性机构改革方案、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重大改革措施政策;6 .参照县级相关文件及精神确定和调整实行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7 .作出镇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安排;8 .确定镇本级引进的特殊行业或者超出普惠政策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9 .决定实施使用镇本
3、级财政性资金(或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50万元以上的镇本级重大公共建设项目;10 .决定镇属企业重大变动和因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致使镇政府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事项;11 .制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100户及以上的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包括自然村、旧小区、旧村宅、集镇等)政策和措施;12 .决定在镇政府职权范围内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不纳入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照有关应急管理法律规定执行。(二)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与公开1 .目录编制。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编制
4、。各村(居)委会、镇属办各部门应当根据事项标准,结合各自实际,于每年的3月1日前向镇党政办公室申报拟以镇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镇党政办公室应当对各村(居)委会、镇属办各部门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年度事项;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但各村(居)委会、镇属办各部门未申报的事项,可直接纳入拟订的年度事项;每年3月31日前完成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承办部门、进度计划、具体适用的程序等内容。目录编制应当征求镇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并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定。2 .目录公布。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镇党委同意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通过县政府门
5、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3 .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镇政府年度工作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年度事项目录公布后,确需调整的,一般于每年11月底前,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镇党政办公室审核,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列入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当遵循决策启动(调研拟订草案X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和解读(依法应保密的除外)的程序决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但没有列入目录的,也应该遵循上述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6、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遵循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具体流程(标注的流程系符合条件才需履行的流程)为:(一)决策启动(拟订决策草案)1.调研并拟订决策草案。镇政府决定启动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同时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业务骨干或行业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在全面梳理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后初拟决策草案,确保草案依法依规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应当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和配合单位、经费预算、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附有决策事项草案
7、起草说明。2.公平竞争审查。适用范围。拟订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单位法律顾问和相关业务骨干专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成果运用。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3.成本效益分析预测。适用范围。决策事项涉及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8、预测。开展方式。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调查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分析预测,权衡决策的利弊,并形成书面报告。相关要求。成本效益分析预测应当通过比较等方法,对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提出意见建议。4.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和协调。决策草案经决策承办单位集体讨论后,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决策事项涉及的各村(居)委会、镇属办各部门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报请镇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协调,形成处理意见。有关方面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理由和依据。(二)公众参
9、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还应当根据决策对社会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方式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公布决策草案、说明、决策依据理由等内容,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说明理由。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解释说明。方式二: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
10、、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包括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听取意见可以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方式三:组织听证。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决策草案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开发布听证信息。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听证会举行15日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或
11、者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提前提供资料。听证会举行7日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或者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等内容,并同时向听证参加人提供决策方案草案、起草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遵循听证程序。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举行: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制作听证报告。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会记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意
12、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说明理由。(三)组织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1 .专家论证方式。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2 .选择专家和专业机构。决策承办单位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
13、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其专业特长应当与决策事项相符合,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代表性。决策事项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应当选择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3 .必要保障。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合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专家、专业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4 .论证意见及采纳。参与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出具由其署名或盖章的书面论证
14、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专家论证的基本情况、专家的主要意见、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四)开展风险评估凡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1 .评估主体。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2 .评估内
15、容。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对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和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其中: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政策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 .评估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应当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标准、步骤、方法和时限。可以通过公示、问卷调查、座谈咨询、数据分析、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排查风险源、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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