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发布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颁布。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凡2023年X月X日起出具规划条件的,可执行本办法。凡此前出具规划条件且尚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单栋建筑已有部分领证的除外),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其中分期实施的项目,在2023年X月X日前只领取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应按照本办法重新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宁规
2、字(2017)3号X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补充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7号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宁规划资源规20214号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特此通知。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X月XX日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
3、术规定进行相关补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设计原则】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第四条【信用管理】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第五条【特殊情形】特色意图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大型及以上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
4、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第二章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第六条【面积标准】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阶段所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统一按国家、省、市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执行。第七条【架空层】鼓励建筑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架空层应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其中:住宅建筑(除低层住宅以外)底层可布置层高不小于3.6米的架空层,且底层仅以柱、剪力墙及必要的楼梯间落地,其底层可整层不计入容积率;非住宅建筑底层布置架空层的,其底层架空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底层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均需计算
5、容积率,其架空层高度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符合要求的底层架空空间应在规划核准图上标注底层架空层,在规划核实阶段时,应按照房产测绘成果核对,住宅建筑的计容积率面积应扣除底层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的计容积率面积应扣除架空部分建筑面积。第八条【地下室】室内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超过该层建筑净高1/2,且建筑顶板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面标高不足L2米,该层建筑视为地下室,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顶板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面标高大于等于1.2米的,该层视为非掩埋楼层,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小于或者等于20米进深的部分应计入容积率,且须计算建筑密度。其大于20米进深的部分,如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并分栋标
6、注的情形可视为地下室,其他应当计入容积率。对于住宅用地内配套的小型商业用房,上述进深要求可放宽至8米。第九条【立体停车楼】在符合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高度控制的前提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地上立体停车楼,在符合梁底净层高不超过2.4米、无实体围护结构的条件下,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地上立体停车楼的基底应计入建筑密度,且计入后的总建筑密度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如需停放旅游巴士等大型车辆的立体停车设施,其层高可适当放宽。第十条【风雨连廊】新建住宅小区内供居民使用的单层有顶盖、两侧均无围护结构、顶棚宽度不超过3米的风雨连廊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应计入建筑密度。第十一条【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
7、置的配电房(含开闭所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应计入建筑密度。第十二条【充电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内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以及非机动车坡道和机动车坡道的轻质结构车库出入口顶棚,无围护结构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应计入建筑密度。第十三条2.2米以下空间】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设备结构转换层、住宅屋顶设备机房、坡屋顶可不计入容积率。第十四条【核准图标注】符合规定容积率有特殊计算情况的建筑空间应在规划核准图上画出范围,并标注为“不计容积率空间工“计容积率空间”和“计2倍容积率空间”等。第三章建筑高度和层高第十五条【屋顶建、构筑物】除屋顶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8、、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外,屋顶建、构筑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米,与屋顶水箱、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其中住宅建筑(含酒店式公寓)露台和屋顶一律不得设置无实际使用功能的建、构筑物,非住宅建筑屋顶构筑物不得设置连续实墙。严格控制规划核实后在屋顶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第十六条【层高】建筑结构层高应与房间大小相匹配。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内的围合空间,除设备结构转换层、坡屋顶、住宅屋顶设备机房之外不得设置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一)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酒店、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超高层酒店
9、、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商业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其中自持的大型及以上商业建筑的首层结构层高不应超过6米。(二)以下情形可适当提高层高:1、工业厂房(含仓储建筑)以及超市、大型及以上商业、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其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或其无柱空间(短边大于等于16米)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2、酒店、商业、办公、研发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小型报告厅、阶梯教室、小型观演厅、展示厅等公共空间部分。3、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住宅的起居厅,其中超层高起居厅面积不应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且层高不应超过7.2米。(三)
10、具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建筑(含仓储建筑),经论证层高确需超过8米的厂房楼层,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四章建筑密度第十七条【建筑密度】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一般应按建筑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第十八条【特殊情形】阳台、底层架空的建筑和建筑室外走廊、门廊、门厅、上行坡道、雨棚、楼梯等应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底层占地面积。第十九条【悬挑】建筑悬挑部分(或建筑下方为通道的部分结构层高不小于9米的,可不计入建筑底层占地面积。第五章绿地率第二十条【绿地率】建筑外轮廓水平投影之内的绿化用地不应计入绿地范围。建筑悬挑部分结构层高不小于9米,其悬挑投影范围内作为绿地的部分可正常计入绿地率。第二十一条【屋顶
11、绿化】新建建筑以及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平屋面宜实施屋顶绿化。非住宅建筑屋面绿化种植土层厚度0.30.6米、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按其面积的15%折算计入绿地面积,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0%;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按其面积的30%折算计入绿地面积,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5%o第二十二条【产业用地】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如整体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在满足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工业(M),仓储类项目(W)用地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可不作要求。第六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三条【建筑间距】计算建筑间距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
12、,建筑物各侧局部出挑或局部突出(如楼梯间、楼梯平台、挑廊、阳台、飘窗等)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出挑(突出)部分外缘计算建筑间距。第二十四条【对角布局】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且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或多层,对角间距S2米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山墙面到规划住宅山墙面延长线最小垂直距离(三)不得小于8米;对角间距12米时,H值可在8米基础上等值减少对角间距超过12
13、米的部分。当遮挡建筑为小高层,对角间距S19米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山墙面到规划住宅山墙面延长线最小垂直距离(三)不得小于11米;对角间距19米时,H值可在11米基础上等值减少对角间距超过11米的部分。当遮挡建筑为高层,对角间距325米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山墙面到规划住宅山墙面延长线最小垂直距离(H)不得小于15米;对角间距25米时,H值可在15米基础上等值减少对角间距超过25米的部分。以上情况需进行日照计算的,还应满足日照计算的要求。第二十五条【附属建筑】与住宅南北侧相邻且单独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且与住宅相邻一侧不开窗时,传达室与住宅的最
14、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配电房与高层住宅的南侧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北侧最小间距不得小于9米。第二十六条【日照间距系数】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正面间距的日照间距系数最小值在新、旧区均按不得小于1.30控制(不扣减窗台高度卜第七章退让及其他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一)大门、传达室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米;其中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的大门、传达室,应增加退让距离。(二)高速公路两侧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类建筑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米以上,具体距离可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噪声防护要求确定。(三)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
15、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并达到环保控制要求。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第二十八条【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外侧新建的低、多层建筑退让城市绿线不得小于4米;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退让城市绿线不得小于6米。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上述建筑退让线。绿线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同时满足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统筹布置】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打造优良的公共空间。物业管理用房、垃圾分类收集点、变配电间和开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京市 建设 工程设计 方案 规划 审查 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67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