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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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野外科学考察、实验测试、样本采集和基本原材料采购等特殊科研活动费用报销等经济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科研经费的规范合理使用,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订原则:保障野外科学考察研究工作需求,保护科考人员身体健康,规范经费报销标准和依据,保证科研费用合理使用。第三条适用范围:科考人员离开单位驻地(食宿条件比较艰苦、流动性大)进行观测、采集、发掘、测量、试验等野外工作,农业基本原材料、动植物和矿产标本等的采购,可执行
2、本办法。第四条科考人员应事前编制野外科学考察出差计划(见附表1),经单位科技处审批后,作为报销凭据,报销时还应附科考报告或者科考日志等相关佐证材料。第五条野外科学考察期间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零星公杂费和保险费等。第六条科考人员在野外科学考察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差旅费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第七条其他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科考人员自带或租用车辆进行考察的,应在科考计划中注明。科考计划审批通过后,科考工作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租车费等,可据实凭据报销。出差期间全程使用车
3、辆的,将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出差期间未全程使用车辆的,扣除使用车辆的天数外可发放交通补助。车辆、船只的租赁合同需由相关部门管理备案,并附有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第八条住宿费是指科考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能取得住宿发票的,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据实报销。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帐篷、汽车等处过夜或临时租赁房屋,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研究所审核过的科考计划、科考报告、连续的工作日志),由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证明有效后,实行定额包干,定额标准在不超过差旅费规定标准的范围内由研究所统一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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