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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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应立足本行政辖区内建筑垃圾自我消纳处置能力建设,集约使用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通过坚持市域统筹,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共享,提高全市建筑垃圾统筹处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市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原则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采用堆放贮存、平整回填和资源化利
2、用等方式,按照“资源共享、应急互帮”的原则,以互利、互助、互保为主,建立全市范围的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处置管理机制。(一)明确跨域处置原则。建筑垃圾原则上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消纳,结合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以及区域交通等实际需求情况,也可跨行政区域联动,由建筑垃圾移出地和接受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双方协商确定。(建议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之间,嘉善县、平湖市、嘉兴港区之间,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之间实行跨行政区域联动)。(二)明确处理费用。建筑垃圾应急处理费用根据“谁排放谁补偿,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价格机制协商明确。(三)明确监管职责。嘉兴市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运输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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