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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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宣城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港口岸线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我市地处长三角地理中心,交通区位优越,资源要素聚集,且境内河流纵横,青弋江、水阳江通达长江,芜申运河直达上海,水运历史悠久。2022年1月市政府批复宣城港总体规划(修订),全市规划港口生产性岸线13696米,泊位数为159个。已建和在建货运码头14家,已利用港口岸线4415米,剩9281米,港口陆域规划用地规模2764亩,岸线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然而,目前我市港口岸线资源的无偿使用一定程度上造成港口岸线资源
2、的浪费,经济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同时我市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随着港口岸线依法精细化管理的深入,强化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势在必行。(二)有利于港口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港口岸线的使用效率。我市现有的岸线资源利用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相占用港口岸线,有些临港企业率先控制陆上土地,抢占港区后方陆域,致使港口岸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二是集约化低、同类化严重。已建的公用码头和企业自建码头以普货码头为主,规模小、吞吐量低,造成岸线资源的浪费。对岸线资源建立和实行合理的有偿使用制度,可强化岸线价值,提高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引导专业化、规模化公用码头的发展。(三)有利于
3、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岸线资源十分宝贵,其价值远远高于一般土地的价值。合理布局和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统筹规划和综合开发周边陆域,可推动港城协调发展,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推动港口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宣城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二、制定依据(一)港口法(二)安徽省港口条例(三)交通部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21)12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细则(皖交规划(2021)49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交规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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