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舱暴力犯罪浅析—以4U9525航班空难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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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舱暴力犯罪浅析一以4U9525航班空难为例2015年5月6日,负责调查德国之翼(GermanWingS)航空公司4U9525航班客机坠毁事件的法国民航安全调查分析局(BEA)发布初步调查报告确认独自留在驾驶舱的副驾驶卢比茨“故意”将飞机巡航高度设定从海拔11600米调至海拔30米而导致飞机加速下降直至坠毁。尽管机组人员曾试图通过使用数字密码键盘、驾驶舱内话机并拍打舱门请求进入驾驶舱,但卢比茨在飞机下降过程中始终未打开驾驶舱门。2017年1月9日德国检方于当地时间宣布,正式“关闭”对发生于2015年3月的“德国之翼”4U9525号空难事件的调查。检方称,除了航班副机长安德烈斯卢比茨(Andr
2、easLubitz)之外,没有发现有其他人参与此事的证据1。种种调查结果显示,卢比茨可能患有“心理疾病”,甚至刻意隐瞒病情,存在“蓄意坠机”的暴力犯罪可能。这不得不令我们愈加关注“驾驶舱暴力犯罪”行为,探析并了解其背后所隐藏的成因。一、理解“驾驶舱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广义的暴力犯罪则是指犯罪手段上包含有暴力因素的一切犯罪行为,不仅是已经实施了暴力的犯罪,并且包括以暴力相威胁而达到目的的犯罪2。暴力犯罪与攻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攻击行为都是无数社会和个人问题产生的根源
3、。一些学者认为,攻击行为主要源于生理上和基因上的原因,是人类早期进化历史的残留物。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人类的攻击行为是从社会环境中习得的。还有一些学者则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费什巴赫首先提出两种攻击类型:敌意性(或称表达性、愤怒性)攻击(hostiIeorexpressiveaggression)和工具性攻击(instrumentaIaggression)这一分类是根据行为者是否有攻击的目标,或者是否从攻击行为中获得了某种报偿。我们更多关注敌意性(或表达性、愤怒性)攻击。3美国著名教育家、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指出,如果要对攻击下一个更完整的定义,必须同时考虑攻击者的“伤害行为”和被害者的“社会判断”
4、4。因此,不妨可以把攻击定义为对他人的身体或心理实施或试图实施的有目的的伤害行为,或者破坏物品的行为。就暴力和攻击两者关系而言,暴力是攻击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攻击最重要的手段,攻击是暴力行为的本质属性,是暴力的目的。暴力与攻击相伴而生,在暴力行为的背后是攻击的动力与意图。因此,通过对攻击行为机制的研究,就可以揭示暴力行为发生的机制。简单而言,我们可以把暴力犯罪划分为以下类型即:政治目的型、报复型、图财型以及激情型四种犯罪类型。政治目的型暴力犯罪,是指出于某项政治企图、诉求,或者宣泄某种情绪采用暴力的方法或手段实施的犯罪。它以群体性暴力犯罪为突出代表,以政治企图或诉求为目的实施的谋杀、爆炸、纵火等
5、。报复型暴力犯罪是由于行为人的某种愿望受挫或自身的利益受损而采用暴力手段对阻碍者或干涉者实施的一种攻击性或侵犯性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宣泄不满、愤怒、怨恨等情绪,以伤害、杀人、放火、爆炸等犯罪形式呈现。图财型暴力犯罪是指采用暴力的方法或手段获取财物或利益所实施的犯罪,其目的就是钱财利益的获取和占有。激情型暴力犯罪是指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激情型的暴力犯罪的目的也不是钱财,而是情绪或心理的失控,因此此类犯罪也属于情绪型犯罪范畴。如果从驾驶舱暴力犯罪视角去理解上述四种类型,依据国际民航史所发生的史实记载,驾驶舱暴力犯罪类型更多地聚焦于政治目的型、报复型和激
6、情型三类犯罪形态。而该三种类型的犯罪共因均在于因尊重、需求、情感或心理的受挫而导致愤怒、怨恨、悲观、抑郁、厌世等情绪的失控或心理失衡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在联合国及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三个公约中,对暴力所做出的定义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综上所述,暴力犯罪就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方式实施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应受制裁的攻击性行为。而本文所言的
7、“驾驶舱暴力犯罪”则是特指限定于包括机长在内的机组人员在飞机驾驶舱中利用飞机设施设备所实施的有可能成为暴力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二、驾驶舱暴力犯罪的特征和原因驾驶舱暴力犯罪往往是一种直接的攻击性行为。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驾驶舱暴力犯罪兼具了以下特点:(一)犯罪手段所造成的后果惨烈,暴力性强。除此次德翼航空空难所致150人遇难惨剧外,历史上还有以下案例:1982年JA350航班机长片桐清二涉嫌故意坠毁飞机造成24名乘客遇难;1994年摩洛哥皇家航空公司630航班机长尤尼斯哈亚提故意为之而导致机上44名人员全部遇难;1997年新加坡籍机长朱卫民蓄意操控飞机坠毁造成胜安航空185航班104名人
8、员的无人生还;1999年因副驾驶盖米勒巴托迪手动驾驶导致埃及航空990航班冲向海面致使217人全部遇难等惨剧。(二)有效的风险管控手段较少。民用航空器飞行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为,有必要有一套权利规范准则对机组权利予以授权和约束。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相关条款中因而明确“机长对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享有最终决定权”,这是以国际法相关条款形式赋予了机长的权力,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各缔约国的国内航空法中也均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赋予了机长在航空飞行器上的绝对管辖权和对飞行器的最终处置权。但对于“驾驶舱暴力犯罪”这种背离职业道德及责任的极端个案而言,这种权利赋予的形式无疑呈现出相当大的风险,现今唯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
9、加强对机组人员的背景调查和精神状况的审查。而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飞行员的背景调查和精神状况的审查大都在招飞阶段完成,之后就不再重复审查。但人的认识和背景情况是会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在全球航空界,如果是机组成员劫机现今难以有更好的控制手段,单从技术手段而言,防范难度很大,可谓防不胜防。(三)“心理因素”成为驾驶舱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数据显示,1983至2003年间有37宗以飞机自杀或企图自杀的个案中约38%涉及机师精神问题。研究表明,一些国家因“人为因素”所导致的飞行事故约占总飞行事故的60%80%,其中,飞行人员心理因素造成的飞行事故又占相当的比例。航空界界对飞行
10、员的身体因素比较重视,但对于飞行员的心理问题,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而这些问题,如果在日常心理巡查中没有发现,忽视了对驾驶舱飞行员心理问题的筛查就成为了致命的隐患,当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心理问题就容易触发而演变为驾驶舱暴力犯罪。三、驾驶舱暴力犯罪的意志和动机特征(一)总体而言,驾驶舱暴力犯罪人的意志品质薄弱,自身缺乏自制力,而正是这种自制力的失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暴力行为的发生。一般而言,暴力犯罪人在遭受挫折和攻击产生不满情绪时有两种不良的反应:一是不能有效地控制自我并任其发展进而形成强烈的愤怒情绪,最终演变成实施侵犯他人的暴力行为;二是在不满情绪产生后过分抑制自己,把这种强烈的不满情绪压抑到内心
11、深处。然而,当遇到更强烈的刺激时,这种长期受压抑的不良情绪就会像火山一样迸发出来,导致行为人做出更严重的暴力行为。例如,有些飞行员因长期遭受雇佣方在个人发展、薪酬待遇、组织内部不公平对待等因素影响而产生不满情绪,当这些消极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发生故意劫机、失联、自杀、斗殴、返航等暴力行为。可见,抑制不足和抑制过度成为自制力失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二)通常情况下,驾驶舱暴力犯罪动机因素较为复杂,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等学科均有相关理论对暴力犯罪动机加以解释,一般而言暴力犯罪大都由下列因素引起:人际关系和婚恋关系纠纷。人际关系和情感关系的不协调和挫折都可能引发行为人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比如行
12、为人遭受挫折的程度和感觉越强烈,或者行为人心胸越狭隘、思维越偏执,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与强度就越大。自我实现过程中的挫折。当个体动机行为遭遇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原始而普遍的反应。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人不能及时调整失败后的情绪,而让情绪控制自己,将自己的失败迁怒于共同竞争者或他人,从而实施暴力行为。马斯洛需求理论所关注的当个体行为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由低级向高级需求转化过程中诸如物质需求、安全需要等诸因素影响而产生出的暴力犯罪等。在飞行员自身长期物质生理代谢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体内分泌失调、染色体异常甚至吸毒以及酗酒等状况所引起的驾驶舱暴力犯罪等。总体而言,驾驶舱暴力犯罪人的性格
13、缺陷比较突出,多具有一些较为典型的负向性格诸如:固执、任性、敏感、爱钻牛角尖;易受暗示、易冲动、易激惹、自制力较差;冷酷、残忍、缺乏同情心;爱面子、虚荣心强、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等。尽管人们从社会学以及生物学等学科研究角度出发做出了对暴力犯罪动机的深入探究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但从心理成因理论角度出发来探究暴力犯罪的成因仍然是人们最为广泛关注的重点。四、暴力犯罪心理成因理论介评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驾驶舱暴力犯罪心理的成因与机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探寻并发现驾驶舱安全问题的解决之道。事实上对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与机制的研究由来已久并形成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学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种理论
14、分别为本能论、挫折攻击理论和补偿理论。(一)本能论源自人类本能的攻击性攻击的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弗洛伊德提出。他认为人的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其中本我代表潜意识的我,充满着本能和欲望。本能包括生存本能和死亡本能。死亡本能是使人退回到有生命之前的无机体状态的本能。当死亡本能向外部表现时就会导致暴力、虐待狂、破坏行为,甚至战争。攻击就是人的一种本能,即死的本能的行为化反应。5当人的死亡本能向外部发展时,行为人往往会表现为向他人发动攻击,这种攻击极可能是言语上的,也可能是人身方面的;当死亡本能向外部发展遭遇到阻碍或遭遇到挫折时,行为人极有可能将攻击转向内部发展,表现
15、为自我的伤害,轻则自我的谴责、责罚,重则可能导致自残甚至是自杀的行为。攻击行为的发生一般是先有挫折的存在。所谓挫折,是根据某种愿望进行有目的的行为时,由于内部或外部障碍,使欲求的满足受到阻碍,这种状态就是挫折。6实际上,这种攻击性的能量来自本能,是非习得和普遍的7,因此很难矫正。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麦独孤也提出了类似本能说的观点。他认为个体受挫折而产生的种种行为,均是源起于本能8。人和动物的行为都是程度高低不同的目的性行为。一切行为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本能就是策动和维持这些行为的动力9。麦独孤还认为本能和情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每种本能都可能有其对应的特殊情绪。(二)挫折攻击理论源自挫折
16、的攻击性美国心理学家罗森茨韦克在20世纪30年代最先提出挫折攻击理论的基本观点。他认为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会导致大量犯罪,特别是引发暴力犯罪10。罗森茨韦克提出:人在遭遇挫折的情况下会有外罚性、内罚性、无罚性等三种不同的反应。外罚性反应是指行为人在遭遇挫折或困境时,从外部寻找原因,即将责任归咎于外部,从而对他人或物实施言语的或身体的攻击。外罚性反应往往会引起攻击行为,导致暴力犯罪的比例非常高。内罚性反应是指行为人从自己身上寻求引起挫折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内疚感,甚至受到良心的责备。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会将由挫折引起的愤怒、不满的情绪向自己发泄,从而对自己进行谴责、虐待。有些
17、人甚至因而会产生抑郁的状态,严重者会有自残甚至自杀的行为。这种反应形式往往不指向其他个体,故多数不会引发犯罪,但对于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如司机、船长、飞机驾驶员等自残甚至自杀的连带行为则会产生巨大的代价。无罚性反应是指在遭遇挫折后行为人将挫折最小化甚至完全忽略它,因而就没有惩罚性的反应。一般而言,无罚性反应通常有两种表现:第一,行为人能够比较客观地了解事实的真实情况并且正确地理解他人以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能合理地认识和对待挫折;第二,行为人自我掩饰挫折不去面对或者假装逃避攻击。11对于第二种无罚性反应仅是暂时的,挫折已在行为人心理刻下来烙印,危险人格和暴戾情绪正处于积累期。行为人往往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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