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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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技术管理体系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务必认真遵照执行。第3条煤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4条煤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务必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与服务,制
2、定或者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第5条矿井务必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与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与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与考核机制。第6条矿井务必建立与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要紧内容包含: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务必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
3、安排与总结。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务必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务必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与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与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第二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9条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含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第10条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习惯性与可操作性。
4、第11条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通常安全技术问题。第12条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委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通常安全技术问题。第13条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与意义一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一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一报总经理审批一拟文呈报矿委会审批。第14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含下列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
5、矿井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措施;6、使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0、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第15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者安全生产需要一施工单位(通常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一业务部门审查合格一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一报总工程师批准。第1
6、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含下列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通常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穿措施;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17条通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者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一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一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第18条通常安全技术包含下列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第19条排放瓦斯与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
7、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一分管副总工程师(或者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者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一总工程师审批后一报总经理批准。第20条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
8、作面开工,务必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务必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1年版)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应包含下列内容:(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3)、安全技术措施。第23条规程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与接续情况,提早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科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根据。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门,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4条由
9、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务必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务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27条巷道贯穿务必制定贯穿安全技术措施与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穿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穿对地测科的奖罚按下列标准执行:巷道贯穿测距在50200m,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Orn,奖励500元;100
10、02000m,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久缺陷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兑现程序为:地测科写出书面贯穿总结一一生产管理部门验收一一分管副领导签字一一最后报矿考核办公室核定一一财劳部兑现。第28条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第29条巷道揭煤措施务必由生产管理部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矿长)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掀开突出煤层
11、,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操纵不准、误揭煤与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有关责任人2000元。第30条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第31条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第32条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者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有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务必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第33条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
12、任。第34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35条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36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第37条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第38条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
13、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者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39条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矿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第三章设计管理第40条设计工作应包含: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第41条设计部门务必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第42条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务必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早半年提交委
14、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早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早一月提交委托书。(2)机电运输设计提早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早一周提交委托书。(3)所需通风资料提早一周提交委托书。第43条地测科务必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一致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者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第44条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第45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较,在分管副总工程
15、师与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第46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使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使用先进的支护技术。第47条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换设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换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与修改。第48条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第49条设计工作(任务)能够使用内部承包形式实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及考核部门将设计任务委托给部门或者个人,签定内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其报酬等事宜。第四章中腰线管理第50条各类巷道的开工,业务部门务必以委托书形式提早2-3天通知地测科
16、,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耍通知地测大队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科复核。重要井巷工程开工还务必提早半月将施工图交地测科。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第51条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务必对设计图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技术员审查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第52条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务必用经纬仪重新标定。第53条中腰线点要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应很多于2米,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1020米。腰线也可102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延设
17、中腰线时,务必对所用的与新设的点进行检查。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线。第54条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第55条巷道中的测点与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务必保护好,严禁敲动或者用测点吊挂重物。如是锚喷巷道,喷碎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如遇测点损坏或者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地测科,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地测科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第56条地测科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晰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第57条地测科的测量人员对按中
18、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偏线严重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与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第58条若中腰线造成偏差,但不影响使用,对单位处200元的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各处100的罚款,对造成返工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一2000元的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的罚款。第59条本制度从2012年1月起执行。第五章顶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施工单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珠昌煤业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一、煤昌煤业筹备处、各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务必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
19、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者个人。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作业规程务必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三、石门或者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四、各掘进工作面务必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换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与甲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换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与甲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能够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者砌硝支护,但
20、不能将架棚或者砌硝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者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务必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八、架棚支护、砌值支护巷道施工,务必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者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务必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与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
21、发生冒顶事故,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者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与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务必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者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43mm锚杆务必用“40mm钻头,严禁将锚杆切断或者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十一、掘进工作面务必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十二、锚杆支护巷道
22、每2030m或者每500根锚杆务必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很多于3根,锚固力务必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务必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十三、巷道贯穿施工时,施工单位务必进行至少两次贯穿测量,并于贯穿前20m在现场标定贯穿点位置及距离。十四、贯穿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穿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穿前IO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穿施工单位与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穿。十五、巷道贯穿后,施工单位务必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
23、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务必由崂昌煤业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与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务必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方)与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第六章生产管理办法一、回采工作面初采或者末采管理办法(一)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者末采前1
24、0天务必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者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二)初采或者末采期间,矿领导务必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三)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者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与领导。(四)工作面初采或者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机电队、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队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二、矿压工作管理办法(一)管理制度1、矿压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矿规章,从严处理。3、对所测数据务必每天做表报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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