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相关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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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相关法律一、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四条我国工作人员采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午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争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我国工作人员采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打算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
3、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加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惩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9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我国工作人员采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次条我国工作人员采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
4、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三条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全都的,不再适用。四、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四、关于挪用公款罪(一)单位打算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经单位领导集体争论打算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打算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惩罚。上述行为致使单位患病重大损失,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定罪惩罚。(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V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
5、用的“、“个人打算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认定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要从实质上把握。对于行为人躲避财务监管,或者与使用人商定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者借款、还款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认定为“以个人名义“个人打算”既包括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打算,也包括超越职权范围打算。“谋取个人利益”,既包括行为人与使用人事先商定谋取个人利益实际尚未猎取的状况,也包括虽未事先商定但实际已猎取了个人利益的状况。其中的“个人利益”,既包括不正值利益,也包括正值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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