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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9月10日),-刖百本总体应急预案由贵定县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与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资源整合与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与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与有关问题的处理,对全民应急意识培养与应急知识、基本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本总体应急预案既考虑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既总结了现行经验,又有一定的创新,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与一定的超前性,是县人民政
2、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根据。各部门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进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将随着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本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前言1.总则Ll指导思想61.2制定目的61. 3制定根据62. 4适用范围63. 5工作原则84. 6突发性公共事件级别认定标准92.组织机构与职责10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2. 2应急组织体系135. 3应急联动机制136. .信息处理143 .1信息平台144 .2信息处理1
3、44 .预测、预警151 .1信息监测与报告162 .2预警174 .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175 .4预测级别及公布程序185 .应急响应185.1分级响应185.2信息共享与处理195.3县级基本应急程序205.4指挥与协调225.5 新闻报道225.6 应急结束235.7 其他236.后期处置236. 1善后处置236.2 救助246.3 保险256.4调查与总结257.保障措施267.1信息与通信保障267.2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障267.3应急队伍保障277.4交通运输保障277.5医疗卫生保障277.6治安保障287.7资金保障287.8物资保障287.9社会动员保障287.10紧急避
4、难场所保障287.11技术储备与保障297.12法制保障298.宣传、培训与演习298.1公众宣传教育298.2培训298.3演练309.监督检查与奖惩309. 1监督检查主体309.2 奖励309.3 惩处3110.附则3310. 1预案体系与管理3310.2 制订与解释3410.3 预案实施时间3411. 附录34ILl县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要紧职责3411.2 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图一)3611.3 县有关机构与人员通讯录3711.4县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图二)3711.5 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流程图(图三)3811.6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四)391
5、1.7 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一览表(图五)40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进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与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稳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进展。1.2 制定目的为及时、有效地操纵与处理本县发生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本县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组织、信息、物资资源进行整合,保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制定相应的科学
6、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计策的措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操纵与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总体应急预案。1.3 制定根据1.3.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等。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与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
7、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等。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与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生
8、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与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1 .3.2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等。2 .3.3其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南府发(2005)10号)等国家、省、州有
9、关规定。1.4 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范围内的通常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总体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处置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紧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地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一类是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地震等;二类是事故灾难,如铁路、公路、水运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火灾事故等;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如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等。1.5
10、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1.5.2 依法办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编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与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1.5.3 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乡镇、各部门
11、、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与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要紧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5.4 反应快速。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救援的人、财、物与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与各类合作机制,迅速操纵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把危害与缺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经济文化进展的正常进行。1.5.5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与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与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与发挥各
12、部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与调度。1.5.6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与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加强公共安全与科学研究,使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1.5.7 征用补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临时征用公民、法人或
13、者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者者财产毁损,应当给予赔偿。1.6 突发性公共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将事件划分为通常、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州预案规定执行。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县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1. 1.1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列简称县应急委),为全县应急工作的综合议事协调机构。要紧职责是:在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处置工作;部署与总
14、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领导与组织指挥通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县各专门指挥机构的工作;组织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文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与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下列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与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任担任,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要紧负责人为成员。2.1.1.2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与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下列简称县专项应急机构)或者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全县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
15、紧职责是:在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的处置;部署与总结年度有关专项应急工作;发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与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县专项应急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与要紧参与部门要紧负责人为副组长或者者成员。人武部、消防大队等有关负责人为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的副组长或者者成员。县专项应急机构的设置由县应急委研究确定。决定不设立专项应急机构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日常应急预防工作由该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承担,重大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协调
16、,并负责履行本预案中有关专项应急委机构的职责。2.1.2县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2.1.2.1县应急委办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应急委的办公室,承担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要紧职责是: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县应急委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应急委;执行州、县应急委的决定,向州、县应急委报告我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各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机构;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
17、、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2.2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县专项应急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设在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2.1.3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的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在县应急委、专项应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的牵头部门是专项应急工作的要紧责任单位,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履行有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专项应急工作的具体参与部门由县专项应急预案确定。县自然灾害救助
18、应急机构,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气象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与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负责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森林防火机构、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矿山、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水上交通事
19、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铁路事故应急机构,负责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贵定火车站。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污染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电信公司。县电力保障应急机构,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不明病因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动物疫病应急机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县处
20、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机构、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机构、交通事故应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的处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县粮食应急机构,负责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县价格特殊波动应急机构,负责价格特殊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录图一。2. 1.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并相应成立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21、2.2 县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与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务必在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2.3 应急联动机制为习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各类分领导机构与指挥机构,形成分管副县长负责,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紧领导与分管领导参与的县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与级别,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类分级指挥。对本县范围内的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与行业主
22、管部门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的,在县应急委作出决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协调中央与省州驻县单位、驻县官兵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州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做好与其他县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见附录图二。3、信息处理3. 1信息平台3.1.1 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与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监、林业、国土、环保、粮食、民政、畜牧、物价、电力、铁路、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保护管理。3.1.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
23、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与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应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传输与处理。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连接省、州、县、乡(镇)四级应急办与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实现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互连互通、资源共享。3.2信息处理3. 2.1县应急办负责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与动态信息的接报与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推断,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各乡镇应急办分别负责本乡镇内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与处理工作。4. 2.2县各专门应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与报送突发共公事件信息的有
24、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 2.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有关动态信息;需报告州应急委的,县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需报告州有关部门的,由县各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送。4. 2.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级应急办要及时向有关领导与上级机关反馈有关情况,并报本级政府。5. 2.5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县应急办应上报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根据权限及时通报;通常事件,涉及周边县(市)的,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通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6. 2.6发生涉外突发公共
25、事件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推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与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的信息流程图见附录图三。4.1 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收集、报告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类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综合类信息一是由政府办公室收集,二是通过有关部门报送。4. 1.1政府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委、县各专项应急机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
26、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同时分别向同级应急委、主管部门报告。关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应向州应急委办公室报告。7. 1.2公众报告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能够通过电话等各类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者有关企业建立专职或者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8. 1.3信息报送时限突发性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测与
27、报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通常级别的,不能超过24小时,较大级别的不能超过10小时,重大级别的不能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的务必立即上报,在各类级别的信息报送后,务必严密监测,发生变化要随时报告。在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过程中,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定与规范。9. 1.4信息监管及报送责任(1)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监管,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监测、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部门进行催报、督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与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有关部门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与人员的
28、法律责任。2. 2预警4. 2.1信息收集各乡镇应急委、县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项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到县应急委办公室。5. 2.2信息处理各乡镇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县应急办报告,县应急办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县应急委办公室、专项应急机构,应当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并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6. 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7. 3.1信息监测、通信网络各乡镇应急委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
29、测、通信网络。县应急委办公室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8. 3.2报警电话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各级应急委办公室、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与报警系统。9. 4预警级别及公布程序4. 4.1预警级别的确定5. 4.1.1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与可能的进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通常(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与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与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与省、州有关标准确定。6. 4.1.2预警级别的确定通常预警(IV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
30、(In级)由州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II级)与特别重大预警(I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4.1.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乡镇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报县专项应急委机构,报送省、州、县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县应急办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乡镇人民政府。5. 4.2预警警报公布预警级别确定后,应当按照公布权限,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网络向本行政区域公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5.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5.1.1 本县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1、。发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须报告州政府,并由州政府启动州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发生特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须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省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附录图四。6.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务必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系统。其职责:迅速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时间、地点、人员伤亡与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按照事件级别及时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报告;一旦启动通常级别处置预案时,参与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一旦启动较大级别、重大级别与特别重大级别的处置预案,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
32、的有关情况,并参与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5.1.3一旦发生通常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参照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与指挥部工作组的职责开展先期工作,并向州、县应急办报告情况。5. 1.4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县有关涉外部门紧急报告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2 信息共享与处理5. 2.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完善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现场指挥部使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各乡镇应急委、专项应急机构利用传真建立通信联系。6. 2.2值班应急处置期间,事件发生单位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与部门应当实
33、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务必立即报告。7. 2.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含: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缺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进展趋势及操纵情况;现场医疗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与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8. 2.4县外信息通报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者者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州政府,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县(市)人民政府取得联系。9. 2.5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县外侨办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州政府
34、及有关部门。5.3 县级基本应急程序5.3.1基本应急5.3.1.1先行处置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快速作出反应,指派救援队伍或者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操纵危险源与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视、操纵,并立即向县应急委、专项应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保护好现场。5.3.1.2设立现场指挥部一旦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与部门发出的或者者直接接到群众报警某地发生通常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应急委应立即召集全体委员或者有关人员做好应急措施。根据做出的决定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或者相应专项预案,县应急委应指派与授权有关领
35、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与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操纵,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示实施扩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当位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通信、信息等保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委委派县级领导担任,副指挥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紧负责人与牵头部门要紧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置综合协调组(通讯联络)、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期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
36、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有关工作组的职责并开展工作。(各工作组任务与职责见附录图五)5.3.1.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迅速熟悉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及已采取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进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组织营救与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与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保护社会治安等操纵措施;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
37、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与偶合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安定公众生活的措施; 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与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含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与增加公民义务等。5. 3.1.4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做好恢复与减灾工作。6. 3.2扩大应急7. 3.2.1请求支援或者者申请启动
38、高级别应急预案当通常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者有扩大、进展的趋势时,应当报请州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建议启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4指挥与协调5.4.1县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与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5. 4.2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单位一切单位与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发挥要紧作用。5.5 新闻报道5. 5.1新闻报道的原则新闻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及时
39、准确的原则。重点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与情况,现场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与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感人事迹,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6. 5.2新闻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县应急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务必及时通过媒体公开。7. 5.3现场采访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5.6 应急结束通常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与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合灾害发生
40、时,经现场指挥部现场检查后,报请县应急委决定结束此次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现场指挥部指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1周内向县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缺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并由县应急委作决定向州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报告。5.7 其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按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1.1人员安置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民
41、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居)委会与企事业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与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6.1.2疫病操纵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与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6.1.3污染物收集处理与现场清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现场清理与污染物清除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请求州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6.1.4补偿。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征用单位与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与抚恤
42、。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赔偿(补偿)。6. 1.5恢复与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缺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6.2 救助6. 2.1政府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公安、农业、水利、建设、安监、卫生、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与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缺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7. 2.2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与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
43、害得不到合懂得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与思想动态,化解矛盾,保护社会稳固。8. 2.3社会救助。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与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与物资。鼓励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缺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与同意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者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者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推荐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同意社会与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
44、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6.3 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情况;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提供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参保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保险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工作。6.4 调查与总结6.4.1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6.4.2总结县应急办、专项应急办、乡镇应急办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与处置环节中的经验
45、与教训,改进工作,包含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务必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州人民政府报告。7.保障措施7.1信息与通信保障7.1.1信息系统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开发与建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库,并与上下级政府之间、与政府部门之间、与专业技术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7.1.2通信保障1.1 .2.1县通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
46、州、县、乡(镇)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保护管理,并监督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保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1.2 1.2.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一旦本地或者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与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乾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1.3 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习惯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建立
47、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等,建立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护、保养与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与监督检查。1.4 应急队伍保障1.5 3.1专业队伍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公安、卫生、安监、交通、水利、农业、环保、通信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与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队伍或者预备应急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与消防部门等在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与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县应急办报告队伍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告备案。1.6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铁路等部门应当建立道路、水上交通、铁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畅方案。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发便利应急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1.7 医疗卫生保障7 .5.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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