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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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蜉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
2、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业孵化器是指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功能等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是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
3、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围绕XX贵安产业链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备案、申报认定、年度评价管理,登记备案常年受理,申报认定、年度评价每年定期受理。XX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开展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登记备案、申报认定、年度评价日常工作,并组织对省级、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评价,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或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4、相关认定文件拨付资助资金。第五条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要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接受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七条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前在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条件如下:一、运营主体。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XX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
5、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制度。二、孵化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集中,并满足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要求:孵化器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1500平方米),众创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三、孵化服务。孵化器(众创空间)具备公共服务设施,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创业导师2人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参加创新创业载体相关培训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第八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认真填写登记备案表,并将登记备案申请
6、材料提交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第四章申报认定第九条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需通过登记备案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市级孵化器申报条件(一)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75%及。属非自有物业的,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应当具有至少5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二)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三)孵化器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含),且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参加创新创业载体相关培训且获得相关证书,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
7、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四)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6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虬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 .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不超过60个月。(五)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个(专业型孵化器40个)。(六)孵化器在创业咨询、教育培训、金融、企业管理
8、、市场、知识产权、法律、人力资源、对外合作、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中,至少提供6种服务,并已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2家以上。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万元。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5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贵州赛区(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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