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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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冈县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甲方: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XXX青冈县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协议双方就青冈县国有林场经营权事宜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甲方(政府方):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法定代表人:王大林住所地:青冈县青冈镇新建街乙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二、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内容包括青冈县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购置和林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两个部分。1、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购置乙方购置甲方所享有的青冈县国有林场20年特许经营
2、权,林场林权经营总面积为88643.85亩,林场经营权包括:林辅用地资产经营权29563.00亩、非林辅用地资产经营权38069.45亩、其他林地(沼泽草地及灌木林等,不适宜种植中草药)21011.40亩。2、林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本项目拟改造道路工程长23295米,位于国有林场内。乙方取得特许经营权后,负责国有林场及林区配套道路工程的建设、经营等。四、转让标的1、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所享有的88643.85亩林地20年经营权。2、甲方所享有的88643.85亩林地20年经营权经大庆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日的总价值为50504.85万元。五、转让方式及
3、价格付款方式1、转让方式: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2、在本协议签订后180日内,乙方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转让款50504.85万元。3、待支付完成后,乙方即接收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并开始项目的运营。甲方收款账号如下: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六、特许经营期限1、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0年,即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起,至特许经营权期限结束止。2、本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周期为1年,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决算之日止。七、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开发、利用林场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对破坏林场的行为活动有权进行查处。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政策、信息及林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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