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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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抓民生工程战略举措,继续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自2011年起,全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省新建成幼儿园444所,其中省定项目129所;改扩建完成幼儿园1154所,其中省定项目1073所。目前,
2、全省有各类幼儿园6950所,在园幼儿60.55万人,教职工5.50万人,专任教师2.54万人,幼儿与教职工比为12.94:1。其中公办幼儿园1898所,在园幼儿23.47万人,教职工1.55万人,专任教师9272人,幼儿与教职工比为15.14:Io与2010年比,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重由21%提升到27.31%,提高了6.31%;全省学前三年在园幼儿由49.9万人增加到60.55万人,增加了近11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由51%提升到72.78%,提高了21.78%o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二)存在问题。虽然学前教育三
3、年行动计划成果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学前教育三年普及率仍然过低,全省还有近28%的适龄儿童不能得到完整的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亟待解决,公办幼儿园还没有按照1:6的编制核定标准配齐教职工,专任教师缺口较大;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地学前教育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还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幼儿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还需进一步克服。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民生发展大局,坚持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比重,改革公共财政投入模式
4、,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不断提高保教质量,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6年,在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入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办园质量普遍提高。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以区县为单位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满足留守儿
5、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二)年度目标。2014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75%,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40%o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o201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45%o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o2016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50%o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以上。四、工作措施(一)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1、合理布局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解决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县(市、区)、乡镇、城乡结合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6、和留守儿童集中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问题。考虑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布局幼儿园,确保幼儿及时、方便、就近入园。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2、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惠性资源的比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增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3、优先发展农村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优先建设在农村适龄儿童规模较大的中心地带,以便尽可能带动和辐射更大范围的自然村、屯。继续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投
7、入及管理体制改革,在农村试点个人办园、村集体资助、政府奖补的办园体制。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负责。(二)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县(市、区)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城镇化趋势,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局。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需求,2014-2016年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300所公办幼儿园,并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其中,新建24所,由省发改委负责,每所支持250万元左右,市、县政府配套;改扩建276所,由市、县政府负责,省教育厅根据各地需求审核确定,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原则,相关市、县先行投资建设,省
8、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各地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给予奖补支持。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2、新建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各市(地)、县(市、区)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黑建规(2013)16号)有关要求,对2013年6月13日后批建的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的核查清理工作,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补建,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移交。此项工作由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3、完善城乡结合地区幼儿园建设。根据城乡一体化规划,统筹本地常住人口规模和外地流动人口变
9、化趋势,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延伸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使城乡结合部的广大居民都能享受到均等公共服务,实现城乡结合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4、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继续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重点,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中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分园和农村办园点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5、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幼儿园。结合自然屯、村、乡镇合并情况和农村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周边村屯适龄儿童人口规模、入园半径和最远村屯距离,科学规划村级幼儿园布局,将中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成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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