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docx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原则与适用范围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二、公车使用管理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OO元。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
2、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
3、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
4、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三、维修管理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
5、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四、用车人员要求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
6、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
7、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实物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岗位的机动车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的机动车辆。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8、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行统筹、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职责,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
9、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一)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1 .机要通信用车,人员编制数10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超过100人的核定2辆;2 .应急保障用车,人员编制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3 .实物保障用车,选择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的,按照每人1辆在所在单位核定编制;4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实有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
10、3辆。具有独立“三定”规定的副厅级省直单位,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增加机关本级1辆应急保障用车;未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核定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驻昌省直下属处级单位,核定1辆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的公务用车。(二)各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公务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调整编制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整计划,报中央车改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三)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每个单位核定1-2辆编制。第七条因工作需要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无偿捐赠或中央无偿调拨车辆的.,报同级
11、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接收车辆。第八条因新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确需新增车辆编制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予以核编。第九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非新能源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O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公务用车 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7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