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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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支持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内外优质企业参与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落实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每一个环节,按照建设工程的需要在市内外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二、着力并加快做好标前准备工作。招标人或项目
2、前期谋划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序时进度及时提请发展改革等部门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做好审图、建设用地报批、征迁、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同时,要加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送审及控制价确定等招标前期工作,及时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公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在提交招标事项备案前,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招标代理的,还应当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三、落实总承包并严控标段划分。政府投资的施工类项目符合施工总承包要求的,原则上不应划分标段进行招标,也不得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等专业施工为由,分阶段进行招标。
3、因工期紧急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在项目审批阶段报经政府同意。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的,鼓励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并招标。四、围绕高标准建设落实“打捆”招标。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建设项目,应当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打捆”招标,优先选择熟悉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施工的企业承担建设工作,发挥好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建设项目可以连片“打捆”招标,也可以以县区为单位“打捆”招标。“打捆”招标实施中,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
4、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同时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验收标准;对未达到险收标准的,要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将依据合同约定不予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五、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评定分离”式招标。围绕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推进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等服务类项目,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材料、设备等货物类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式招标,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六、严格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管理。完善和改革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制度,把工程造价审核
5、绩效作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应遵循依法、科学、合理、完整的原则,不得故意漏项或增项,并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清单预算审计职责分工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监督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验证。出现审计脸证价较送审价核增、核减超过3%(含3%)的,对承担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机构,招标人应依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扣除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费;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工程造价编制、审核人员违反工程计价标准、计价管理规定,移送住建等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七、科学统筹工程建设工期。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招标人可
6、根据项目的紧迫性、施工作业场地、工程的难易程度、项目定额工期等要素,科学合理确定工期。鼓励施工企业按照倒排工期的方式组织机械、设备、人力在各平面、线面同步施工,满足项目高效建设需要。因项目紧急,确需进一步压缩工期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因压缩工期所需夜间施工的,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八、建立重点工程和应急项目招标“绿色通道:对国家部委、省纳入年度考核或市、县(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对上级机关、群众公开承诺有项目建成时间要求或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项目、季节性项目,需要立即开工建设而招标
7、前期要件准备不足、且在承诺期限内又能够补齐相关要件的,可通过容缺受理、提前指导服务、先行“挂网”招标、“并联”操作的方式办理,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应急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九、加大对违法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公管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投标资格限制、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已经中标或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中标无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挂靠”行为实行“一案双查”,除对借用、购买、租用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单位、个
8、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处罚处理外,对出借、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由资格、资质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处罚。对受到处理处罚或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的投标企业,要依法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十、加强对评委评标的监管。发现评委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公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评委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发现评委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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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政府 投资 工程 建设 招标 投标 监督管理 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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