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3年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常规工作管理,促进其常规管理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出如下相关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第三条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以“
2、幼儿为本”、“师德为先”,以多元智能和最近发展区理论为基础,尊重学前儿童个体差异,创设与幼儿生长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要重视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培训,积极为保教人员提供学习、进修的条件和机会,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基本技能。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要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制度,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
3、,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教研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和指导。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第十条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应当充分
4、发挥自身的示范辐射作用。对帮扶作用发挥较好的幼儿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地学前教育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落实好专职学前教育视导制度。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履行好业务引领和服务职能,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配齐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置独立的学前教育研修部室,统筹协调和强化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业务研究工作。以上条款适用于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条款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并实施,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参照执行。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工任职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
5、省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同其他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审批职责,严格办园审批制度,杜绝无证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及安全应急制度落实到位。特别强调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家庭成员中如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有各类精神病史、严重犯罪行为记录者,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第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要树立常规管理工作理念,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品德良好,爱护幼儿;忠于职责,为人师表;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心健康。第十六条幼儿
6、园园长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园长每月至少有8次部署、检查及落实指导全园保教管理相关工作的记录;业务园长每月至少10次深入班级指导教育活动、班级建设、常规管理、养成教育、家园共育等方面的工作,并有检查、指导、听课记录。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二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九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并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二十条幼儿园财会人员、炊事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
7、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规范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第三章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建立民主和谐的师幼关系,关心、尊重、爱护每一名幼儿,平等地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
8、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应准时到岗,服饰简洁,便于运动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仪表要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带班期间禁止做私事、闲聊、上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与幼儿接触时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和穿高跟鞋;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有偿家教;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尊重、平等、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家长;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家长钱与物。第四章课程设置及常规管理第二十七条幼儿园要确保课程开设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均衡性,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
9、指南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置相关课程,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得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禁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第二十八条幼儿园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课程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关注幼儿的兴趣,采取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的形式设计活动内容,以主题性综合活动为主,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和实施教学。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加大幼儿自主游戏比重,创建个性化学习系统。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重视一日生活各个环节
10、的养成教育,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在完成计划活动的同时,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第三十条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将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禁止“小学化”倾向的教育形式。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学期必须为教师至少提供有关学前教育报刊2种、教学参考用书3种,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幼儿园教学用书,不能完全照搬照用。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根据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尝试进行课程园本化探索,幼儿园可利用当地和其他地域的自然环境、特有物产、传统工艺、民间艺术、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结合幼儿的
11、兴趣和需要,开发个性化园本课程资源。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地落实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不超过30%,市级一类幼儿园不超过20%,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酌情开设园本课程。第三十三条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要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玩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方便各项教育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分阶段完成此项内容。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以及本园办园理念和课程进程创设环境。以“幼儿发展为本”,从幼儿视角出发,对
12、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根据课程、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应创设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园内公共大环境。教师要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个性化班级小环境,加强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建设,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环境创设,引发幼儿与环境积极而有效的互动,使环境成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的重要场所,成为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三十五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
13、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第三十六条家庭教育是幼儿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幼儿园要积极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开展活动。1 .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家长学校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宣传科学育儿方法,搭建家长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2 .幼儿园应有意识地提升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利用好各类信息技术平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适时、适度开展好亲子陪伴居家指导,满足家长及幼儿在学前教育专业支持方面的需求。3 .家长学校校长由园领
14、导兼任,与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4 ,定期开办家长园地(每月一期),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家长做好不同季节的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和家教实践训练。5 .举行家长开放日(周)活动(每学期1次以上),吸纳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育工作。6 .召开家长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期初和学期末各1次),建立新生家访或访谈制度。幼儿在园期间,教师应采取不同的形式与家长交流、沟通,幼儿一天未来园,教师必须电话询问。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应积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争取社区的
15、大力支持,与社区共同协商幼儿园教育及发展规划,每年至少要有1次与社区共同组织或参与的联谊活动,并建立联谊档案,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五章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课程目标,拟定课程实施计划。围绕教育教学总体目标,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计划和一日活动计划等。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可根据本园教师专业实际,适当预留可弹性调节的计划空间,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师要关
16、注幼儿发展敏感期,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对各年龄段、各领域教育目标和内容的要求;要依据幼儿园教学用书内容,幼儿实际认知规律,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并能根据幼儿发展实际弹性调整活动内容、时间和教学策略等。第四十条幼儿园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应加强集体研究,认真选择、研习、修订集体教学设计。集体教学设计的各环节需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过渡自然,问题设计要有启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本园实际相适宜的区角活动和自主游戏等方面的专项研究,逐步提高隐性教育指导能力,在游戏材料和环境创设等方面,教师要在园本研修的基础上不断自主提升。第四十
17、一条幼儿园应当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利用废旧物品在活动前自制安全环保的教玩具,为幼儿参与活动准备必要的操作材料;教师应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开展无准备的活动;为让幼儿充分活动,教师要设计有难度梯度的系列化游戏,使幼儿在活动中体验到成功的乐趣。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应与教研部门紧密合作,主动承担教研实验基地任务,将区域教研与园本教研有机融合,积极引导教师开展有效的研培活动,增强教师专业的自觉反思和自我提升能力。第四十三条幼儿园要加强园本教研制度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实践观摩、交流活动,学习和交流
18、教育工作经验,并进行分析和探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园本教研活动中,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尝试探索随机教研与定期教研相结合的研究途径,保证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高效地开展研究。重点关注常态下教师组织活动的质量、班级管理状况,教学计划与现场教学、环境创设的相关性。注重研究后的反馈指导与提炼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教研成果在全市推广,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班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教学研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第四十五条幼儿园要建立民主的师幼关系,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教师要精神饱满地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同幼儿交流语言要规范,态度要和蔼,教育要循循善诱。要注重
19、师幼互动、幼儿互动,采用实验、操作等有效方法来增强活动的效果。教育活动过程要重点突出,体现各领域的有机联系,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要寓教育于游戏之中。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应积极倡导教师引导幼儿学会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教师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活动中教师要给幼儿更多讨论、思考和活动的时间,使幼儿在体验、探究中丰富感知经验,发展智力和能力。教育活动中班级教师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手段(投影、电脑、录音机、钢琴等),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等)开展好教育活动。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主动观察幼儿,倾听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的
20、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善于发现和捕捉突发性的教学问题,在观察基础上合理分析,灵活调整教学目标、改进教育方法。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教学评价应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教学评价重点考察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教师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拓展、整理幼儿的经验。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以日常的观察为主要方式,综合采用多种方法,收集幼儿发展信息,保证评
21、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在幼儿毕业离园时交给家长。以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要对幼儿的全面发展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的最终目的是指导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方法,从而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第五十条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对幼儿阶段性的评价要关注其相对前一阶段发展水平的进步情况,注重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第六章保育保健及安全常规管理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必要的保育保健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防疫机制,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接送制度,
22、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幼儿晨午检、病儿隔离制度,药品管理、膳食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等。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幼儿在园的生活和保育护理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要开展幼儿心理卫生保健,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培养,使其获得良好的发育。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保障保育与教育密切衔接与相互配合,重视幼儿生活和活动常规的建立。保育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协助教师建立必要的、合理的生活常规,包括来园及离园、盥洗及如厕、进餐及饮水、午睡及起床等生活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常规并坚持执行。保育人员要辅助教师做好集体教育活动、游戏、早操等日常活动的组织配合和安全保护工作。做好班级房舍、设备
23、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妥善有序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坚持正面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要根据动静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游戏、活动以及各种生活环节的时间,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夏季2-2.5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执行作息制度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使幼儿有规律的生活,又要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照顾到个
24、别差异。对体弱幼儿要给予适当照顾,不强求一律,使其逐步达到一定要求。第五十四条幼儿园要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严把卫生消毒关。建立消毒制剂保管发放制度,紫外线灯消毒制度,并做好发放、使用、消毒各项记录。保证幼儿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保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幼儿餐具、玩具、用具必须定期消毒。要严把疾病预防关。坚持每天对入园幼儿进行晨检,对传染性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当强化预防保健措施。要严把药品管理关。应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
25、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入园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必须对新入园的幼儿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根据查验情况及时督促监护人带领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第五十六条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要求每年体检1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1次,每季度量体重1次,并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做好对特殊体质幼儿的跟踪观察、信息反馈工作。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
26、科学合理配制幼儿园营养膳食。幼儿园必须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创设和保障幼儿轻松愉快进餐的环境,养成幼儿餐后漱口、擦嘴的良好习惯,餐后组织幼儿适度散步,禁止进行剧烈运动。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户外活动形式应小型多样。教师要有计划地为幼儿开展一些走、跑、跳、爬、攀登、钻等方面的体育活动,发展幼儿体能,增强幼儿抗病能力,提高幼儿的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活动中教师要精心组织,密切关注幼儿安全,引导幼儿积极主动参加体育
27、锻炼。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第五十九条幼儿园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通过幼儿到园率、午睡入睡率、体检达标率以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进餐情况、班级卫生情况等指标监控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做出相应调整。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园所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形成教育合力,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第六十二条幼儿园要依
28、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要求,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禁止将幼儿用房、游乐厅设置在四层以及四层以上或者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幼儿的游戏用品、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可协同家委会共同进行维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三条幼儿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安全为第一要素。活动事先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严禁带领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活动。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重点防范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通过多种教育形式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9、。第六十四条幼儿园应当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进园关、加工制作关和食品入口关,建立定点采购和留样记录制度。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第六十五条幼儿园应健全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建立园外人员入园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园外机动车入内,确保幼儿出入安全,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将非教学用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安担任门卫。第六十六条幼儿入园前应与家长签定幼儿园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幼儿园与家长接送委托书,建立定点、定人、定时接送幼儿的交接制度,教师与幼儿监护人或
30、者其委托的成年人要当面交接,不得将幼儿交给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交接时当事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幼儿园应当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包括校车驾驶员信息、校车运行时间、校车行驶路线等内容的幼儿乘车台帐。幼儿接送车的管理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第六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将安全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计划,做到安全工作有预案、有档案。加强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应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2次应急、避灾疏散演练活动,演练中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严格建档记录
31、。第七章幼儿园队伍自主发展常规管理第六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园长、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将爱岗敬业、热爱儿童、为人师表、心理成长等作为园长、教师师德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园长、教师先进事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第六十九条幼儿园要配备合格园长和教师,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园长和教师要通过学习和实践使自己具有优秀引领作用的典型个性和言行,有积极向上、乐观自信、开朗大方、兴趣广泛、坚韧不拔的个性,有生动丰富、幽默诙谐的言语表达,要有做事认真细致、守时、有条
32、理、有责任心、朴素勤俭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要有待人主动、平等、尊敬、和善、理解、合作、礼貌的习惯,要有思维灵活、机智敏捷的良好的认知素质。第七十条加强幼儿园园长队伍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提高幼儿园园长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必须经过园长岗位培训,正确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思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第七十一条幼儿园应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和教研活动,设立相应的园级研修组织,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要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村屯幼儿园要积极参加上一级中心幼儿园组织的研修活动。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每学期应制定研修计划,确定研
33、修主题和内容。园长及业务园长要深入各教研组参与研修活动,指导教研组长选择活动主题,设计具有操作性的教育参与点,引导教师讨论现实的教育问题,提高活动的有效性。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也应开展相应的自主研修活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区域内同类园所间的互助研修和协作教研活动。第七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保证教师的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每周或隔周组织1次园本教研活动。园本教研活动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反思性。第七十三条幼儿园要特别注意严把新教师入口关,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指南完成对新教师专业培训,确保新教师的基本功适合幼儿园工作的需要,方可正式上岗
34、。第七十四条幼儿园应结合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制定教师梯队培养计划,并在培训学习方面给予教师相应的支持与鼓励。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教师每年至少1次到幼教发展先进省、市进行业务学习,每五年至少1次到外地进行业务进修;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教师每年至少2次参加县域内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每两年至少1次参加市级以上业务进修。第七十五条幼儿园的教师评价要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以促进教师自主发展为目的。评价主体要多元化,重视教师的个体差异。注重工作过程评价,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观察、检查与指导,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达到鼓励教师,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和成长的目的。第七十六
35、条幼儿园应为教师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成长档案。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要为教师建立个人成长档案:系统性、规范性的记录整理教师职业生涯中个人的“工作计划(总结)、教案设计、教学反思、研究课题、发表(获奖)论文、工作成果荣誉、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等信息。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也应逐步为教师建立、健全自主发展档案,鼓励教师在自主发展方面不断做出努力并有所收获。第七十七条幼儿园应要求教师参与集体科研课题或个人小课题研究,以研促教,研训兼修,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第七十八条幼儿园应为教师创造自主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5年内为教师提供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指
36、导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具体可参考下面的自主发展个性化目标,系统完成相关规划制定和实施:第一阶段:合格教师。对象:见习期教师以及教龄13年教师。目标:完成新手教师到合格教师的转变。途径:幼儿园选择高级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活动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带教,根据合同要求开展传帮带的培养工作。主要标志:基本熟悉本园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有教育责任感,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工作3年后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第二阶段:成熟教师。对象:教龄35年以上的青年教师。目标:完成合格教师到成熟教师的转变。途径:师徒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在师德修养、教育理论、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带教。主要标志:掌握各年龄段教材内容
37、和教学要求,专业知识扎实,能用心理学、教育学的基础理论去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工作5年后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u第三阶段:骨干教师。对象:教龄612年的青年教师。目标:完成成熟教师到骨干教师的转变。途径:选择富有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导师,在理论学习、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主要标志: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形成自己风格,实绩明显;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相应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带教青年教师能力,被带教者成长迅速。在本市(县)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与名师培养培训工程。U第四阶段:研究型、专家型教师。对象:已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或优秀教师称号者。目标:完成骨干教师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的过渡。途径:主要通过努力学习、接受专家指导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科研能力。能够科学剖析名师成长经历,促进自身向更高目标发展。主要标志:形成独有教学风格,在教科研上要有效运用科学的方法,在课题研究方面形成更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在园本教研活动中要带动教师群体集体提高,形成良性循环,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名师培养培训工程。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十条本规定由黑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82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