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docx
《《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督导内容及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
2、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三)按照规定对教育发展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第三条【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统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教育督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教育督导相关工作。第四条【督导机构职能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实施和指导工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就上一
3、年度督导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第五条【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相关活动。第六条【督学任命和聘任】教育督导实行督学制度。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兼职督学聘任、管理、考核、退出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第七条【经费保障与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督学因
4、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不享受劳务补助。兼职督学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学参加教育督导活动。第八条【职称评审】兼职督学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其从事教育督学的工作量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兼职督学期间取得的业绩,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第九条【督学培训】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督学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并建立督学培训档案,督学应当按照规定学时和方式完成培训。督学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履职考核范围。第十条【督学考核】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学考核和奖惩机制,定期对督学履行
5、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予以解聘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取消任命。第十一条【督学回避】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督导事项有利害关系;(二)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三)是被督导单位工作人员的;(四)从被督导单位离职不满三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情形。督学本人或者被督导单位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出回避申请。教育督导机构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督学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决定回避。第十二条【督政事项】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下列事项实施督导:
6、(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依法治理情况;(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情况;(三)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的情况;(四)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以及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情况;(五)校长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教师配备以及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督学事项】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涉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遵
7、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情况;(二)发展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三)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情况;(四)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情况;(五)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七)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八)招生、学籍管理情况;(九)教育收费、经费、教育资源等学校管理情况;(十)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作业设计质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 贵州省 教育 督导 规定 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82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