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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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区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强南亚区域合作,深化中印、中尼等经济合作为重点,以参与服
2、务“一带一路”建设、畅通对外开放通道为突破口,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国际贸易发展新通道,逐步建成具有西藏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促进全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 .创新驱动、规范发展。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高效监管服务模式和共赢共享商务模式,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有效防范交易风险。2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引导作用和企
3、业主体作用,持续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汇聚资源形成跨境电商集聚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高外向型产业竞争力。3 .突出载体、协同融合。突出拉萨区位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产业园区平台,实现国际国内合作与区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搭建立足南亚、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新通道。二、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到2025年,以拉萨综合保税区为依托,推进拉萨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及七个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与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设以拉萨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突出拉萨产业特色和地位优势,
4、以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市场主体为重点,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实现外贸进出口2亿元以上。以企业对企业(B2B)通过互联网开展贸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以商家对消费者(B2C)开展业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长期目标。到2035年,积极打造以B2B与B2C相结合、线上线下融合、产业链和生态圈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实现一区多园、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00家以上,带动进出口20亿元以上,大力实施“互联网+园区+产业”发展模式,促进跨境电商与拉萨
5、市优势产业紧密结合,构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带动拉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把拉萨建设成为面向南亚的经济合作发展新高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门户。三、重要举措(一)建设两大平台,打通跨境电商运营节点。1 .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直购进口(1210)监管中心等软硬件基础设施,集线上通关、税务、外汇、商务等政务服务,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功能于一体,为拉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直购进口(1210)监管中心等业务系统部署上云
6、,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运输方式的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达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通关”的目标,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模式。(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拉萨海关、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航西藏区局)2 .建设发展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利用线上平台辐射带动经开区、边合区、综保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产业发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推动园区外向型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拉萨综合保税区配套商业项目建设,从软件、硬件方面不断完善配套功能,利用拉萨综合保税区及各功能园区现有设施,开辟跨境电商
7、直播基地,设立跨境产品展销中心。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边境仓、先线上后线下体验店、国际商品馆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前店后仓”保税展示交易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打造面向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海关、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二)建立七个体系,夯实跨境电商发展根基。3 .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推进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线
8、上综合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其他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进出口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行西藏分行、邮政管理局、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税务局、拉萨海关)4 .建立智慧物流体系。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依托拉萨各功能园区资源,建设保税仓、边境仓和物流中心等多元化物流仓储中心,引进和培育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完善物流配套设施,促进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聚集。重点推进公铁联运、供应链
9、物流、国际物流、智能快递、应急物流与战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枢纽经济培育等工程建设,打造辐射全区的重要物流枢纽中心。(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拉萨海关、商务厅、税务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民航西藏区局)5 .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更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支持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加强银保合作,创新
10、融资服务。鼓励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牵头单位:人行西臧分行;配合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6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信用认证标准对企业和个人作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11、。(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商务厅、拉萨海关、税务局、市场监管局)7 .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统计信息参考依据。建立标准化统计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和物品的简化分类标准,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海关;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8
12、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有效防控综试区非真实贸易非法支付结算类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等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拉萨海关)9 .建立人才发展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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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拉萨 电子商务 综合 试验区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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