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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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要素居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重点是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人群、适合居家安宁疗护的临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
2、中医三务等上门医疗服务。()服务主体。1 .医疗机构。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级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重点为医联体合作单位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报备。2 .医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上述人员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派出方可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其中,
3、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经派出医疗机构评估适合在居家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康复、护理以及安宁疗护的患者。鼓励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三)服务内容。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居家医疗服
4、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依据安全、必要、有效、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等原则,经专家论证,制定北京市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详见附件)。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在目录范围内确定本机构可提供服务清单。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2 .检验检查服务: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肾功能、血生化等常规检验项目的采样送检及心电图、常规B超、血糖监测等床旁检查。3 .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
5、4 .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5 .药学服务:包括用药评估、用药教育等。6 .安宁疗护服务: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包含心理社会评估、医患沟通、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社会支持、死亡教育、哀伤辅导等)等。7 .中医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建议改为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体质辨识、开具中药处方、调整中药处方)、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四)服务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二、规范居
6、家医疗服务行为(五)开展首诊和评估。原则上,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前应当对申请者进行首诊,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对其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功能障碍等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可派出本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六)完善服务规范流程。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疾病诊疗、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等。(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和北京市居家医疗服务项目
7、目录(试行)(详见附件)有关内容,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注重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流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居家医疗服务能力。(八)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务人员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雌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三、加强居家医疗服务管理(九)健全管理制度。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并落实居家医疗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
8、如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制度,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十)明确相关责任。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形式、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十一)积极防控风险。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
9、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夕柩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十二)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根据区域内老年人迫切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加大中医药服务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
10、务供给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有序规范地为群众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方式,积极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应积极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采取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并规范”互联网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居家医疗服务。(+三)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便利。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
11、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创造有利条件。要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便于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各医疗机构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的出院医嘱和医疗指导建议中,应明确其出院后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十四)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服务行为全程追踪,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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