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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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工作,依据XXX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由内部违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第三条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并按照调查核实、受理登记、审查与审批、处理决定执行、复审复核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附件1)o第二章调查核实第四条线索处置。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主责部门,负责处置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信访举报、转办交办等渠道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对违规行为进行分析研判。第五条启动调查
2、。主责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应当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应由2人及以上组成。其中,涉及主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违规问题线索,由主责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涉及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违规问题线索,由主责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核实。第六条问题线索移交。主责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员工涉嫌违反党纪、违法以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线索,应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主责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审计部门会商,对问题线索移交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对于涉嫌违反党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涉嫌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线索,应移交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组织调查
3、核实,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过程中,应填写问题线索移交审批单第七条调查方式。调查应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调查核实期间,应充分听取被调查人陈述,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采取谈话措施时应在具有安全保证的谈话场所开展。(一)向被调查人了解情况。根据调查需要,可采取与被调查人谈话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现场制作谈话记录。制作谈话记录应用语规范、详细具体,如实反映谈话的情况,避免使用诱导性语言,对被调查人提出的辩解,应认真查核。谈话记录制作完成后交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应在记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在记录末页正文的下一行写明:“以上记录共X页,我已看过
4、,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指印、写明日期,调查人员也应在记录上签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函询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要求被调查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名、捺指印、写明日期。(二)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要求其就了解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或书写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调查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调查人员应为其保密。(三)查阅复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查询和调取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相关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料;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合同文本、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资料。查阅复制材料的提取人、提供人应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由提供人在首页
5、空白处书写“此材料共XX页原件存放于XXX单位。提取人:XXX,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等内容,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多页材料,首、末页盖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第八条起草调查核实情况报告。主责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起草关于XXX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情况报告a附件3),列明问题线索来源及办理依据、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写明调查的主要问题、调查取证情况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并填写员工违规材料移交审查报送单(附件4),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第九条简易处理。对于纪检(监察)机构移交已有调查结论、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以及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6、违规事件,需要单位追加处理的,可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执纪执法机关结论,直接形成处理意见。第十条终止调查。对于经调查核实不属违规行为或反映问题难以查证核实的,可终止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填写员工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终止处理审批单(附件5),并留存备查。第三章审查与审批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主责部门报送的员工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材料。第十二条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人听取员工违规行为情况介绍,并对调查核实情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十三条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主责部门送达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人在员工违规材料移交审查报送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移交相关材料,并登记管理台帐。第十四条审查。在
7、受理审查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任职情况、奖惩情况及发生违规行为时的岗位职责等;(二)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后果以及违规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等;(三)认定违规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客观性、关联性。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责部门应对违规行为和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与补充:(一)主要违规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证明力较弱、不足或者缺失的;(三)遗漏违规事实、遗漏责任人,或者责任划分不清的;(四)有其他需要补充完善证据情况的。第十六条时限。审查工作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审结,并将违规行为处理报告呈报
8、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对于严重、复杂、疑难违规事件,未在30日内完成审查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时限。第十七条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纪检(监察)机构、相关主责部门会商,对员工违规行为的事实、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核实和会商情况,认为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填写问题线索移交(转交)审批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应当转交下级单位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办理转交手续。第十九条听取陈述和申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责部门向被调查人告知认定的违规事实,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9、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第二十条起草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关于对XXX违规行为处理的报告(附件6),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定卜违规行为处理报告应当列明以下事项:(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二)违规事实;(三)被调查人态度和认识;(四)主责部门意见;(五)审查建议等。处理报告附件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违规事实材料、调查核实报告、相关制度依据等。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定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涉及党委(党组)管理领导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报告和处理建议,审定管理权限内其他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报告和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常设成员单位和承担调查核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参加。会议研究违
10、规事件,采用一事一议、逐件研究方式进行,并做好会议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汇报违规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等相关内容,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如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策,另行召开会议再作研究。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大紧急事项,经请示组长同意后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三条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对于需要报党委(党组)审定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汇报材料,视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对于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应事先书面征求工会意见。第二十四条党委(党组)会议审定。党委(党组)管理领导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由党委(党组)会议审定并作出。第四章处理决定执行第二十五
11、条处理决定文件制发。根据审定结果,对于给予员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的,应填写批评教育登记表(附件7),党委(党组)管理领导人员一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其他人员一般由主责部门实施;对于给予员工诫勉处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并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附件8)或发送诫勉通知书;对于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处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关于给予XXX员工XX处理的决定(附件9)并下发文件。对于党委(党组)管理领导人员的处理决定以作出决定单位的文件下发,其他人员的处理决定也可以组织人事部门文件下发。第二十六条处理决定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理人的姓名、职务(岗位职级、工
12、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规事实;(三)处理的种类和依据;(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处理决定单位的名称、公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二十七条宣布和送达。处理决定作出后,主责部门负责将处理决定文件送达被处理人和被处理人所在部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其中,涉及党委(党组)管理领导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送达和宣布。被处理人应在处理决定文件上签字,拒绝接受处理决定或者拒绝在处理决定文件上签字的,由送达人注明拒签事由、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被处理人所在单位人员)签名后,视同送达。宣布和送达工作一般应于处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第二十八条归档和变更。处理决定作出后,受到诫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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