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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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做好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惠州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2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惠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6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较
2、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较大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较大农机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农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农机事故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处置的有较大影响的农机事故。1
3、.4 工作原则快速反应。建立健全较大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对较大农机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处理事故责任人。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较大
4、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2.1.1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分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局领导任总指挥,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科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科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2.1.2 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较大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与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6)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
5、任务。2.1.3成员单位职责局办公室:负责较大农机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组织较大农机事故的调查以及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负责对较大农机事故中有关机具的技术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局执法监督科: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教育培训等资金。局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科:负责处理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2.2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主任由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兼任,成员由相关科
6、室的有关人员担任。本预案启动后,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作组。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较大农机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2)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和事态,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关应对措施;(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 2.3专业工作组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各专业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履行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
7、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2)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3)后勤保障组。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筹集、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装备的调度。(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撑。2.3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 1应急准备措施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
8、当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3.2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一般农机事故。3. 2.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2.2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2.3较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
9、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 2.4一般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应急处置7.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接到较大农机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局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4.2信息报告4. 2.1报告程序较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按规定向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0、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 2.2报告内容报告较大农机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 3先期处置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4. 4分级响应根据农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将农业机械事故响应分为I级
11、(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5. 4.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时,由农业农村部启动相关预案,在省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6. 4.211级响应发生重大农机事故时,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相关预案,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7. 4.3In级响应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时,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应的办事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等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农
12、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8. 4.4IV级响应发生一般农机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处理。9. 5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0. 信息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11. 7应急终止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后期处置1.1 善后处置1.1.1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
13、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1.2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纠纷调解工作。1.2 调查与评估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或市农业农村局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农机事故,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派出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必要时由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专家。1.3 责任追究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
14、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4 总结报告较大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6应急保障1.5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机事故应急人才的培养、引进与储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家库和救援专业人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和救援专业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处置和指导作用。1.6 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
15、当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救援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当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1.7 装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建设,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7监督管理7. 1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7.2宣教培训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
16、意识和安全技能。应急处置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培训。8附则8. 1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事
17、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部分。本预案适用于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而这种健康损害或伤亡是由于生产者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不适当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农兽药残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1.4 工作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18、1领导机构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及重大以上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局分管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和应急、畜牧与饲料、兽医与屠宰管理、种植业、渔业发展、渔政支队工作的领导。成员: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渔政支队指挥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等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各成员科
19、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车辆调配等。(2)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救援资金和监督使用,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3)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执法监督科:协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
20、协调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5)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组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组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负责组织水产品生产过程引发质量与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8)渔政支队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9)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分析、汇总等。2.2工作机构2.2.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
21、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 2.2工作小组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事故调查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种植业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为成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市畜牧与饲料科或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质量安
22、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为成员。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与渔政支队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为成员。调查组可聘请相关专家协助调查。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局应急(2017)67号)执行。(2)检验检测组。组长由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市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应急抽查、检验检测、检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等。(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局执
23、法监督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等。2 .3地方机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3 .4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并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预防预警3.1 风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各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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