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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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规(2023)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规范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根据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武政办(2023)26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8日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2、方式,规范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碳普惠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益普惠、惠民利民”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碳普惠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制定碳普惠管理配套政策,监督管理碳普惠方法学、场景及减排量等。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长江新区环境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和各直属单位负责协同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结合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组织协调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碳普惠场景创建和减排量消纳等。第四条武汉市碳普惠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在市生态环境局
3、的指导下,承担碳普惠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组织开展碳普惠减排量交易、碳普惠场景评估、碳中和公益活动等工作。第五条碳普惠专家委员会由市生态环境局组建,为碳普惠方法学、场景及减排量的审核、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评估和政策建议。第六条碳普惠平台由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碳普惠平台包括碳普惠登记平台、企业在线碳核算平台和个人低碳生活平台,具备碳账户开立服务、碳普惠减排量登记管理、碳排放在线监测与核查、个人减排行为激励等功能。第七条市生态环境局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碳普惠管理配套政策文件和方法学等技术文件进行评估与修订。第八条市生态环境局、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国内其他城市碳普惠工作的交流与对接,
4、支持武汉市对口帮扶地区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及减排量,助推乡村振兴。第二章碳普惠方法学管理第九条碳普惠方法学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额外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减排量的核算边界与量化规则,便于碳普惠项目的审定及碳普惠减排量的核证,避免重复计算。第十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公开征集、委托编制等方式组织开发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发碳普惠方法学。重点鼓励开发具备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突出地域特点的碳普惠方法学。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对征集或委托编制的方法学开展技术评估,通过评估的予以公布。第三章碳普惠场景管理第十二条碳普惠场景评价规范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等原则,由运
5、营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后,予以公布。第十三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场景运营主体依据碳普惠场景评价规范开展场景创建和自评,完成自评后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评估申请。第十四条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对碳普惠场景开展评估。通过评估的场景,由运营管理机构予以公布,授予武汉碳普惠场景标识,并纳入碳普惠平台。第十五条纳入碳普惠平台的场景运营主体应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不泄露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碳普惠平台。第十六条碳普惠场景的运营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正向激励措施,对场景内消费者的碳减排行为给予碳普惠减排量等奖励。第十七条已纳入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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