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docx
《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保障全省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提高计量监管质量和水平,推动计量技术发展和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充分发挥计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含修订,下同)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其他地方
2、计量技术规范包括:(一)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二)测量方法、测量程序;(三)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四)算法溯源技术方法;(五)其他需要规范的技术要求。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负责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编号、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省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其下设各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开展技术规范立项评估、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效果评估、复审、宣贯培训等工作,承担归口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第五条制定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提升我省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
3、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便利经贸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六条制定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应用计量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平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得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重复或冲突。第七条技术规范及外文受到版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享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版权。第八条鼓励将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引领性,实施效果好,可以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的技术规范,按程序申报制定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二章立项第九条省市场监管局依据
4、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管理需要,围绕计量技术规范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强化计量技术规范对关键领域的支撑,提出技术规范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说明制定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第十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请书和技术规范草案。项目申请书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一)制定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二)关键技术要求(或者主要内容);(三)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四)与国内外相关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5、程度;(五)实施技术规范条件、进度安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六)相关技术规范查重、查新情况等。第十一条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省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第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对决定予以立项的技术规范,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市场监管局正式批准立项。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一)制定技术规范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一)现有国家、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或标准能够解决相关问题;(三)已列入国家、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的;(四)技术方案不成熟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五)通用性不强,具有排他性,妨害市场自由竞争的;(六)其
6、他不符合立项条件的。第十四条在执行技术规范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一)市场监管工作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可以增补;(二)不再适宜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应予撤销;(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计划符合立项条件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公示。第十五条调整技术规范计划项目应当由相关技术委员会提出,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实施;未获批准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和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原计划实施。第三章制定第十六条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下达的技术规范制定计划,应当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单位实施。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成立技术规范起草组,负责技术规范起草的调研、试验验
7、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起草组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由熟悉本专业计量业务,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的起草人一般不超过3名,起草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7名。第十七条制定技术规范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周期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延期。制定技术规范的延长周期不得过十二个月。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计划的,由技术委员会写出书面说明报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项目终止第十八条技术规范制定应遵循下列要求:(一)充分调研论证,广泛研究国内外技术规范和标准,技术方案应当经过周密的实验验证;(一)
8、与各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均衡各方需求,充分考虑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实施的可行性;(三)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2)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四)起草单位应遵循广泛原则并根据实际贡献进行署名排序,非实际参加编制人员和单位不得在规范上署名。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条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任务来源、编写依据、起草过程,与相关国内外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与相关标准的兼容协同情况,对所规定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要条款的解释,对
9、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应当说明实施技术规范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贯彻实施技术规范的要求、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在修订时,还应列出和原技术规范的主要差异情况并进行说明。如适用,其他有关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一)试验报告。针对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性能和通用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验证其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试验数据应全面、充分,且有广泛代表性;(一)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并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示例;(三)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地方 计量 技术规范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85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