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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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7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计工作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的严重冲击,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七
2、次会议有关决议,全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民生底线兜牢兜实,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迈稳第一步。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81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可比增长8.5%;税收占比达到76.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624亿元,同比增长8.7%o财政政策效能提升。全年退税减税降费1192亿元,让利于企、助企纾困;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848亿元,争取中央经建资金475亿元,统筹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等193亿元,支持黄黄高铁、花湖机场等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有效投资超过1万亿元;安排制造业高
3、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带动设备投资144亿元,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筹措资金38亿元支持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筹集财政衔接资金239.8亿元,保障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统筹资金27.8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75%以上。筹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18亿元,支持健康湖北建设;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0亿元落实稳就业政策,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8.8亿元、稳定岗位422万个;统筹113亿元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落实;安排96.6亿元补助经费,支持城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
4、安居工程资金25亿元,支持2.9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不断强化绩效评审管理,完善涵盖目标、监控、评价、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推动107个省直部门发布预算绩效管理核心指标体系和标准;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系统性能,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推进整改效果明显。持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治已病、防未病效果更加明显。截至目前,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590.47亿元,整改率97.
5、6%;制定完善制度525项,追责问责738人。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以及市县财政管理方面的情况。(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21.2亿元z支出7221.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413.2亿元,支出2413.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8亿元,支出19.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43.1亿元,支出2153.4亿元,当年缺口110.3亿元,滚存结余1210.1亿元。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预算执行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8.98亿元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10.24亿元部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3个代编项目12.3亿元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2,收入管理不够规范。3.95亿元非税收入、3541.36万元体彩公益金利息、福彩公益金等收入未及时缴库。3.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28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在下达后30日内分配。35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市县。6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下达。10项省级财政代编预算资金未在当年6月30日前分解下达。4.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8个项目2021年预算安排4035.65万元,当年执
7、行1117.9万元,执行率为27.7%;2022年继续安排项目预算7909.78万元,当年执行1372.75万元执行率为17.36%o2022年对13个项目安排预算9.6亿元,当年执行1.54亿元,执行率为16%,其中:2个项目的投资专项计划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由于概算调整,当年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进展缓慢,造成1.78亿元资金闲置;11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当年安排项目预算7.62亿元,执行1.34亿元,6.28亿元资金未使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绩效有待提升。由于省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晚,8.6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至2022年12月底才分配到具体项目。(二)省直部门预算
8、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个部门及所属54家单位2022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94亿元,延伸审计了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7亿元、可预见性支出466.54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多编或重复编列项目预算5.89亿元在项目支出中编列基本支出2637.93万元,为所属单位代编预算293.28万元。1.48亿元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对象和内容。2 .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罚没款、租金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4295.62万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空调购置、外包服务等费用2978.98万元。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基本支出6010.34万元。提前支付工
9、程款、燃油费等2814.39万兀。3 .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抽查发现,3个项目2.12亿元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3个专项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相关部门所属27家单位将项目资金296.95万元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20个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未量化。44个项目当年未启动或实施迟缓,目标任务未完成。4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122.7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其中1.02亿元借款未及时清收,1650.15万元未及时清退。(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个市县的财政存量、暂付款以及出借资金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 .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
10、盘活。14个市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24.67亿元滞留在三四收入专户,未及时缴库。10个市县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结存资金26.31亿元未按要求收回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个市县将财政资金拨入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2.28亿元结存未用。2 .财政暂付款待清理。20个市县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达260.55亿元,比上年增加13.86亿元,有的用于无预算、超预算支出。3 .部分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5个市县违规向32家企业(单位)出借财政资金,有2.35亿元逾期未收回。11个市县2020年以前出借的财政资金尚有40.35亿元未清收到位。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1、重点审计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情况。(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对14个县2022年1至9月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影响稳增长财政政策效果。10个县2022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进度低于30%o4个县10.0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影响有效投资目标实现。2.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担保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金融担保政策方面,2个县近两年没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3个县没有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
12、、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采购政策方面,10个县有596个适宜中小微企业实施的采购项目,未按政策要求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涉及金额7.3亿元;6个县实施的200万以上货物服务采购和400万以上工程采购,没有达到向中小微企业预留30%至40%份额的规定比例。3.稳岗、就业补助和减免房租政策执行不够精准。8个县少发289户企业稳岗补助133.01万元,多发23户企业稳岗补助36.57万元。3个县少发15917名驾驶员就业培训补贴604.45万元。10个县应减免未减免1182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1126.93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5个县17家单位以招
13、标资料费、绿化补偿费等名义向企业收费182.77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0至2022年惠企政策落实、风险防控和政府支持担保业务发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 .惠企担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14家担保公司业务增长动力不足,担保业务规模未达到不低于净资产5倍的目标要求,不能充分满足企业融资担保需求。3家担保公司对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未执行1%的优惠费率要求,多收担保费952.06万元。10家担保合作银行未严格执行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4.35%)上浮不超过10%的规定,最高利率达11%。2 .部分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不够严格。9家担保公司保
14、前调查不充分、审核流于形式、保后监管不到位等,导致代偿2.74亿元。4家担保公司为失信或信用不良企业等不符合条件对象提供担保,800.54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7家担保公司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或对外投资,3.6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3 .市县政府对担保公司支持力度不够。部分市县政府对担保公司四补机制未落实到位,造成7家担保公司流动性下降,担保能力不足。3家担保公司的16.11亿元历史代偿未得到有效化解,影响资金流动,制约了新担保业务开展。4个县推动新型政银担普及力度不够,担保公司新型政银担业务未达到较上年增长20%的政策要求。(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4个县2020至2022
15、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项目库建设管理不合规。7个县2357个储备项目未开展入库前规划论证工作,部分入库项目无实际建设内容。5个县将汽配产业园扩容、机场电力线路迁改等19个与乡村振兴衔接无关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安排使用衔接资金6541.98万元。2 .资金统筹管理不规范。4个县统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未达到50%以上的要求。5个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L14亿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4个县将有指定用途的城区教育、医疗、养老等专项资金纳入衔接资金统筹管理,虚增统筹规模10.1亿元。3 .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9个县价值7.54亿元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资产管
16、理粗放。8个县17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后续管护不到位,建成后闲置或无法投入使用,涉及资产价值1184.42万元。10个县78个项目经营主体未按协议约定兑付村集体投资收益1082.43万元、未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及工资等311.73万元,部分村集体未及时收回投资项目资本金4060万元。(四)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个市县2020至2022年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 .资金申报把关不严,拨付使用不规范。一些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3866.92万元。部分市县拨付、使用补助资金不规范L7亿元,滞拨欠拨补助资金4591.05
17、万元。2 .部分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8个市县未有效督促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使用,18家企业获取4614.5万元补助资金后,项目未实施或建设进度缓慢,效益未达预期。16家企业获得260万元补助后,违背履约承诺迁出属地。(五)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本级6个政府投资项目、1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并抽查了20个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基建程序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191个项目存在重复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金额12.93亿元。138个项目存在未经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招标手续、中标单位提供资料不实等问题,涉及
18、金额23.03亿元。16个项目围标串标,涉及金额8.85亿元。33个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人不符合条件未废标等,涉及金额48.72亿元。14个项目评委履职不到位、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规等,涉及金额12.62亿元。2.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8个项目超概算4.72亿元。65个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23.56亿元。12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问题涉及金额27.52亿元。37个项目未按设计标准施工,涉及金额8031.02万元。47个项目建设缓慢,涉及金额6.07亿元;15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未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4.17亿元;78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金额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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