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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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一、小时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
2、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5.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日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3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
3、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5彳亍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6.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工作日)内提出。7彳亍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8.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4、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9行政处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1 .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12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16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17 .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18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19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申请仲裁的,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
6、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2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2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23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24 .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关闭煤矿的建议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25 .依法批准
7、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6 .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7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8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29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启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
8、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办,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办条件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2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33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办,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35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36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37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报,受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
10、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托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托运人将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38 .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39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申请,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40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11、日内进行审查。41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许可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42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43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44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许可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
12、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45 .爆破作业的安全许可,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46 .技术资料移交归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47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48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49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
13、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50 .特种设备办理行政审批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51 .事故续报、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5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3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14、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55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56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57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58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
15、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59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60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61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62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
16、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63 .特种作业错做证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64 .安全培训的发证,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65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66 .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6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查,受理备案登记的负
17、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68 .事故信息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69 .举报事故信息的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70 .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71 .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三种特殊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
18、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72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悄防验收,73 .申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卜正的全部内容。7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9、完成图纸检查。75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76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
20、日,77 .高危建设项目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78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
21、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79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煤矿企业停办、关闭的,应当自停办、关闭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80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审查完毕。8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考核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82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
22、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合格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83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三、月1.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
23、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4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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