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电机和变频电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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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小型电机和变频电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华滨电机(海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小型电机和变频电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19其他电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O环保投资(万元)83环保投资占比()8.3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2、无规划情况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发展项目:一、装备制造业(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
3、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二、汽车零部件产业(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使:三、生物医药产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四、新能源产业(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五、港口物流(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属于C3819其他电机制造,均不在开发
4、区禁止发展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发展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900m(距离长江2400m),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与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南通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范围: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
5、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X)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建设项目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90Om(距离长江2400m),不属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6、南通市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见表14,建设项目与南通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四。表1-1海门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一、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地区态护线称生保红名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关系海门市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水保区饮水源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
7、上溯2000米、下延IoO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4.76与本项目距离1900m,符合要求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地区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缸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总面积海门市门江用水保区海长饮水源护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
8、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国: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o(X)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木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4.76-4.7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
9、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J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属于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l-2o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
10、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勒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II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
11、目。本项目为其他电机制造项目,厂址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石油化工等对应的禁止行业,不涉及码头。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将大气、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零排放,项目建成后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设长江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
12、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依托园区原有厂房,不新增岸线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其他电机制造,金属表面不涉及酸洗电镀,不涉及禁止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管
13、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城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将大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项目建成后办理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测、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
14、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依托园区原有厂房,不新增岸线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
15、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项目距离长江直线距离约2400m,但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21)3号中相关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
16、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
17、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
18、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
19、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本项目为其他电机制造,不涉及酸洗电镀,不涉及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淘汰禁制类产业,不使用淘汰禁止类设备,不属于石油化工等对应的禁止行业,不涉及码头,是不用重油、柴油类物质,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将
20、大气、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零排放,项目建成后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设长江入河排污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i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
21、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
22、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同时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置,故能满足环境风险
23、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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