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管理公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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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大厦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使用的合法、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保障各项附属配套设施、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大厦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办公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写字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约,并共同遵守。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二、物业座落:三、物业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四、建造面积:平方米五、物业用途:六、 使用期限:月日至年_月_日;七、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京国用()字第号;八、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本大厦不为某一租户单独享有使用权的部位、场所及规划的公共场所、不单为个别租户的使用和维
2、修养护而购置的设施、设备,包括管理用房、绿地、道路、空调机房、配电室、围墙、大门及有线电视系统、电话交换间、电梯井及机房、高压水泵房、楼梯间、设备间、洗手间、公共门厅和过道、楼盖、屋顶、外墙面、给排水系统、共用照明、供电路线、暖空系统、给排风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化粪池、沟渠井、路灯、垃圾房、果皮箱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造服务的公共部位及共同设施。第三章各业主基本情况一、娃是指拥有全部或者部份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二、开辟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三、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3、:联系电话:四、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和变更1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辟企业选定。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辟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情况除外:A、该物业管理企业被取销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B、企业注销。2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对大厦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公用水、电、气、环保、绿化、照明和其他关系业主或者使用人实行如下管理并提供服务,其中包括:一、物业服务内容1. .房屋建造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2. 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3. .环境卫
4、生的管瓒艮务;4. 公共秩序的维护;5. .参预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6. 入住管理;7.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和管理;8.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9. 公共安全服务及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10. 物业档案资料。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 .维护、修理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维修养护,确保大厦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完整及运作良好;2 .安排清除大厦污水、污物及垃圾,保持大厦公共下水道、水管及其他公共管道清洁、畅通,相关设施无破损;3 .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及安全、良好的工作状态;4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
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维修;5 .维护通道、停车场所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6 .提供24小时公共部位巡视,协助做好公共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7 .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对供水系统进行养护、维修、确保系统设施正常运行;8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9 .与业主或者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特约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公开服务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1
6、0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或者使用人档案及房屋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11 .工程维修服务接到紧急报修通知单后,工程人员及时到达现场;12 .公共部位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物品、无乱张贴宣传品,定期进行消毒及杀虫灭鼠工作;13 .绿地无杂物,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死、病虫害及捆绑现象;14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归集,对专用设备进行维护、管理;15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制度,协助业主或者使用人监督装修单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查验装修方案,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装修注意事项;16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公共设备设施安
7、全管理,对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协助调解因装修引起的纠纷;17 .按规定制订、修改、使用、管理和维修大厦所需规章制度,以合法方式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遵守规章制度。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公共维修基金一、业主或者使用人须就其物业单元(该物业无论是否出租或者自用)的管理向物业管理企业交付物业管理费。管理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合理估定全年预算,并由开辟企业审批。二、费用注释1、 物业管理费:是指由业主或者使用人每月按建造面积缴纳,用于支付大厦正常运转及其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费用。2、 单元内部能源费:是指各业主或者使用人单元内实际发生的电力、水、煤气等费用。3、 相关管理保证金:主要包括物
8、业管理费保证金、租金保证金、单元内部能源费保证金等。4、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酬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因履行本公约的职责而应得的报酬,无须用于任何因管理该大厦而发生的直接开支。三、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内容: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4、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绿化维护费用;5、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物业税费费用;四、业主或者使用人的物业管理费应按公约所明示的标准按月交付;五、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造平方米人民币壹拾
9、伍元整(元,含冬季供暖费)。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办法物业单元交付业主或者使用人使用之日前,业主或者使用人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下述费用:1、物业管理费(1)业主或者使用人与开辟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及相等于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的金额作为物业管理费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无论业主或者使用人是否使用大厦内物业单元,业主或者使用人均需按上述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3)业主或者使用人根据本公约对付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应按物业管理企业送达的通知单的金额交付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每月上旬发放本月物业管理费通知单,物业业主或者使用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七日内交纳本月管理费及相关费用。(5)
10、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按约定有调整,物业管理企业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和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使用人。(6)应个别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要求而使物业管理费增加,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该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合理的附加费用;2、物业单元内部能源费用物业单元内部的水、电、煤气费用等按实际用量,每月由业主或者使用人缴纳,缴纳时间按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通知单执行。第六章业主权利和义务一、业主或者使用人的权利1、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本公约第四章约定的各项服务。2、物业单元交付使用后,在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对其所购单元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3、
11、 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合理通过、进入公共部位,使用公共设备设施,但不得妨碍或者不得允许他人妨碍大厦正常的物业管理及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对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当使用。4、 当业主或者使用人同时拥有大厦内某层的所有物业单元时,该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暂时排他性地使用该层的公共部位(设备机房、公用通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及楼梯间、电梯间、管井除外),直至该产权或者使用人再也不同时拥有该层的所有物业单元时止,该层公共部位自动转为该层所有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公共部位。并在该业主或者使用人再也不同时拥有该层的所有物业单元时,保证还原该层公共部位的原始设计,并负担该公共部位的还原费用。5、 业主有权要求召开、参加
12、业主大会。6、 业主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7、 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大厦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情况。8、 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9、 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10、业主有权监督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业主或者使用人的义务:1、 业主有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之决议、规定等。2、 业主或者使用人需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正常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3、 业主或者使用人须向物业
13、管理企业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姓名、联络电话及其员工的必要资料,以配合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4、业主或者使用人应为其自有物业单元及物业单元内自有设备设施进行保险,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大厦物业管理企业代为办理。若业主或者使用人未及时对其单元房产购买保险,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物业单元业主或者使用人负责。5、 业主所购物业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业主及其受让人应于发生转让之日起三天之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且各项费用交付应有明确约定,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继续向本公约承租人收取,直至新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交纳为止。6、 业主在转让所购物业单元的房产所有权时,业主保证受让人接收所受让的物业单元前
14、,应出具遵守本公约的书面承诺文件。7、 业主在转让所购物业单元的房产所有权时或者租赁所购物业单元时,不得向受让人隐瞒所有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纳费用的交纳情况,需向受让人出示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相关收据。8、 业主或者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伤害了大厦或者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索赔、诉讼等各种费用承担全部责任。9、 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在其物业单元内做出、允许他人做出对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构成损失或者伤害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10、 根据国家、地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法规,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与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大厦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
15、任书。11、 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代理人、雇工及其它使用者等相关人员的疏忽和错误承担责任。第七章开辟企业权利义务一、开辟企业的权利1 .按规划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有权在大厦范围内完成建造安装工程;有权于该大厦未售出前安装、架设、更改天线、避雷针、照明或者其他固定设施,并在事先赋予各业主书面通知并获得许可后,进入该大厦的任何部份进行上述工程;但该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或者用户对其拥有或者使用的物业的合法权利;2 .为维修、检查该大厦或者履行管理者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需的设备和材料进入该大厦的任何部份。但除紧急情况下,应事先通知有关业主或者使用人并获得许可。但该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或者用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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