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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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学术讲座(报告)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报告)范围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由学院职能管理部门或系部面向全院(或系部)师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第二条学术讲座分类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部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院办公室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面向全院师生的讲座;二是系(部)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师生
2、,由各系部(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织举办的学术性或与特定课程相关联的讲座。第三条主讲人分类及资格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硕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各教学部门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填写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需附讲座提纲)、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地点、经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等,经系、部党组织审核把关,召开党政联系会议,交教务处汇总制订学院学术讲座学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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