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公里电力电缆、年产10万公里布电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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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0公里电力电缆、年产10万公里布电线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5-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囱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8884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熨
2、2014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
3、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海门区经济开发区滨江街道龙江路1号,位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该产业园重点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以及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和商贸功能。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力电缆、布电线,主要应用于通讯行业和领域,产品类别属于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属于开发区该产业园重点发展的智能设备,符合开发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4、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江海风景名胜区。江海风景名胜区范围见表I-Ie表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表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方位距离m家生保红范碧国级态护线由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家生保红面只国级态护线科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海景胜X一江风名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沿江风景区,范围为:东至青龙河以西700米,西至浒通河以西700米,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800米处;自然人文景观区,范围为:快活林山庄、张骞故居、证大感官公园、东洲公园、江海风情园、海永镇鸽笼河水系景观带、海永镇生态休闲度假区7.3407.34SE223结合项域为
5、江海风J间管控区域F间管控区域)根据3全省陆域生;能7个分区,用水水源保1.5km,项目家级生态保4孑地理位置和区域水系,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及名胜区,距离约为223m,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其生态空o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如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工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公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南通市海门区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户区。本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户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6、74号)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南通市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鲂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等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本项目与江苏海门蛎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的最近距离为51.7km,项目不在江苏海门蛎蛛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j)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除O3外的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煌能
7、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南通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200辆新能源汽车,淘汰500辆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深化秸秆双禁”,强化双禁”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长江海门段3个监测断面中海门港东断面、日新河交口和大新河交口断面近岸水质
8、均符合In类标准,水质较好。建议通过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农业等多方面综合治理等措施,对河流水质进行进一步改善。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场所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9、2020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10、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11、)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拟建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5)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发202049号全省
1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
13、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政发202049号是否相符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
14、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相符,本项目不涉及染排管空污物放冲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I境承载力。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
15、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2、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监管力度、统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
16、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
17、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在太湖流域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染排管以污物放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18、境险控环风防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相符,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相符,本项目不涉及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
19、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管控要求相符。(6)与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一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L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
20、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1 .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
21、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H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拟建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拟建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化符合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
22、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
23、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拟建项目为电缆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染排管控污物放拄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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