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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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通鼎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I(X)O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迁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的“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4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1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时
2、间:2014年6月3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项目与环审201B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海环审2(H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迁建项目生产厂房租赁南通赫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相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3、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房,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
4、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迁建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迁建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
5、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迁建项目总量平衡在海门区内平衡。相符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迁建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
6、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迁建项目已取得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
7、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迁建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废水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2000m,不在国家、江苏省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与国家、江苏省关于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划相符。本项目所在地与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见附图4。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
8、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线域称 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家生保红面只 国级态护线矛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面积海景胜生空管区 江风名区态间控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沿江风景 区,范围为: 东至青龙河 以西700米, 西至浒通河 以西700 米,南临长 江,北至长 江堤岸IOO -800米处; 自然人文景 观区,范 围为:快活 林山庄、张 骞故居、证 大感官公 园、东洲公 园、江海风 情园、海永镇 鸽笼河水系 景观带、海 永镇生态休 闲度假区7.34km2/7.34km2南2000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9、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为6km,不属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项目所在地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二氧化氮年均浓度,PMlo年均浓度,PM2.5年均值浓度,一氧化碳日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劣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声环境
10、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长江南通段。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引29号),长江近岸水域功能类别为HI类。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外排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污水管网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不会降低附近水体环境容量;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不
11、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2类功能区质量要求。综上,项目营运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综上,项目营运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本次项目利用租赁方已建工业用地,运营过程用电主要由当地市政电网供给,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负面清单内容分析对比情况见下表l-2o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
12、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
13、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根据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中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进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
14、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市经济开发区滨港大道2699号,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本项目总量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区域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L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15、园区已落实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不涉及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建成个45m2的危废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
16、、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和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川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阡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
17、涉及本项目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中要求相符。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367O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与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的相符性表1-4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对照分析序号管控方案本项目情况是
18、否属于禁止范畴1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否2江苏省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否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3实施方案治理专项行动否4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否5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否6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否7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清洗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符合要求否8江苏省
19、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否9江苏省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涉及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否10江苏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否11江苏省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相关否对照表1-4,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中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的要求。4、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20、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指标中提出的“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
21、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本项目使用的重油污清洗剂为低VOC含量的清洗剂,根据VOC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22gL,VOe占原料含量的2.2%,属于低VOCs的原辅材料。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文相符性分析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
22、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
23、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使用的重油污清洗剂为低VOC含量的清洗剂,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根据VOC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22gL,VOC占原料含量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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