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万支一次性使用采样器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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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套)智能光电汽车塑料配件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13.3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
2、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坚持“以外为主、内外并举”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方针,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轻工、电子通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群,木项目作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文)规定的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1.1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3、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的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拟建项目与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最近距离为1.1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路520号,不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只
4、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l3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路520号,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1.1km,拟
5、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及PMI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燃的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Ch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过进一
6、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减少03的排放量,从而逐渐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II类,水质优良。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7、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
8、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9、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在其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不在其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内,并且符合准入管控要求。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
1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20214号)附件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12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住政办规本项目U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路520号,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
11、气,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相符且高空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
12、、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己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戈|J。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H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阡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13、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相符由上可知,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i-3o表i3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I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底前,10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t/h及以上燃
14、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媒锅炉符合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淘汰的地方标准,编制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化工企业符合3治理太湖水环境,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15、,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运行效率,太湖流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能力,力争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加快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本项目不在太湖区域符合4治理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o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实现零排放符合9
16、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5治理黑臭水体,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范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危害符合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优化养殖业布局。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
17、、总量、畜种和规模,2017年全面完成。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业符合7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
18、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的原料的使用符合8治理环境隐患,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健全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应急源启用及多水源切换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区域符合3、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EfJ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122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
19、表14。表L4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
20、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相关标准。相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
21、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而效燃煤锅炉,65蒸吨卜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
22、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知(苏长江办(2019)136号)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序号负面清单是否符合要求I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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