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万件新型环保抗压隔热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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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新型环保抗压隔热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6644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东南偏东875m处地理坐标(118度羽分23.832秒,37.度以分38.0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N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N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寿光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2303-370783-89-01-664442总投资(万元)5200环保投资(万元)125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7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园区名称: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审批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成立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的批复,审批文号:寿政函(2017)97号。聚集区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位于市三号路以南,丰台路两侧;第二板块位于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两侧;第三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北、丰台路两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寿光
3、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寿光市环境保护局(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寿环审字(2019)0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及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东南偏东875m处,位于防水产业聚集区第二板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租赁山东墨睿防水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闲置车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寿光市台头镇镇域产业布局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台头镇特色产业区内,符合寿光市台头
4、镇总体规划。2、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周边主要为生产性企业,己形成产业集群的现状,符合园区总体规划。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为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及其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以合成纤维制造、非织造布制造、塑料制造的产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为辅助的产业结构。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属于塑料制造的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Mo表1-1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排水及污水处理。园区规划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无生产
5、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符合集中供热与燃气聚集区规划天然气主要气源来白寿光市鲁润分输站沿益寿河向北至镇栖风路、巨烽路。规划聚集区热源采用分散式小型燃气锅炉,由各单位独立建设,供公建和工业采暖。热力管网均为地下直埋敷设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油)锅炉。本项目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生产用蒸汽来自由寿光市昶旭热力有限公司管道输送,不新增燃煤(油)锅炉。符合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尽可能按照废物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回
6、收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相关要求设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符合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环保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要求;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入园项目须选用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所有建设项口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水产业聚集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1、项目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东南偏东875m处,根据“三区
7、三线”相关图件(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触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符合符合“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2、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三线一单”规定,本项目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和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具体分析见表l-2o表卜2(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东南偏东875m处,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寿光双 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 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8、不触及潍坊市“三区三线”中的生态红或,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台头镇,编号 ZH3707832(X)05,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寿光市环境优化准入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质量现 状良好: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在建设阶段及 生产运行阶段,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上需要使用蒸汽、电、水等资源。蒸汽由寿光昶旭热力有限公司管道输送;新鲜水使用当地 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由当地供电网络部门提供。项口建设在资源利用
9、上合理本项口原辅材 料及能源消耗合理分配,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C2924,为泡沫塑料生产,符合潍坊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表1-2(2)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寿光市台头镇,编号ZH37078320005,重点管控单元分类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 .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限制索污染产业布局,严控重污染企业规模,谨防区域内大规模污染物排放,执行最高
10、等级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6 .该管控单元内有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应严格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的相关准入要求确定入园项目。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符合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的行业准入条件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11、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集气阜收集效率为90%排放量未超过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2 .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
12、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小型湿地,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3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区域允许排放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循环后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环境风险防控1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 .禁止使用剧毒、高
13、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3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
14、主管部门。本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分析及编制重污染天气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不使用农药: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屈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3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
15、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供水为自来水管网,不采用地下水,热源为蒸汽和电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和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要求。3、 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经在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206-370783-04-01-270689o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16、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符合性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口原料为聚苯乙烯,为袋装颗粒,储存时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逸散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粉状、气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
17、及粉状、气状VoCS物料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即要求7.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o%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及烘干房负压抽吸后进入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通过高15m的排气筒(DAOOl)排放7.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18、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O企业建设生产时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e)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企业的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3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K)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文理系统10.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
19、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定期对收集管道、集气罩、风机进行检查和修复工作10.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革)的设置应符合GB“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项目设备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
20、低于0.3ms.拟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10.3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建设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5%10.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建设排气筒的高度为15m11企业厂区内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选的
21、规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企业竣工验收及例行监测期间,需规范监测厂界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口七生拯省桩w枷必三%区七安、处人枇公始环大气202033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星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
22、,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稔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原料使用聚苯乙烯颗粒,新料,VOCS挥发量较低,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预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上吸风方式(集气罩)收集、烘干室密闭设置,负压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l排放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口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
23、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本项目原料采用密闭袋装,企业在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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