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 3APET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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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3APET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连云港邦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3APET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722-89-01-9873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S245省道东侧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东海县金太阳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118o5072.186”,34。2621.75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2、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建设性质助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124号总投资(TJtg)13000环保投资(万元)151环保投资占比(%)1.1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口用地(用海)面积(m2)1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东海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情况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及文号:关于东海县房山镇人民镇府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东环发2015l号200635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房山镇工业集中区分北园和南园,北园规划南侧为农房路、东侧为新245省道、北侧为经一路、西侧为纬二路北段和经二路南段之间。南园规划南侧为纬九路、东侧至淮沐新河、北侧为园区3条道路(依此为海盛路、纬三路、纬四路)之间、西侧为新245省道。北园面积:
4、73.00公顷,南园面积为:291.0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43.48公顷,总规划面积:364.03公顷。房山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规划发展新材料、木材加工、硅资源加工、纺织服装、循环经济与再生资源等产业。项目位于房山镇工业集中区,为年产3万吨3APET项目属于再生资源产业。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近期排入房南村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5、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S245省道东侧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南侧,租用东海县金太阳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用地,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要求。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分
6、析(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S245省道东侧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东海县金太阳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根据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距离
7、本项目附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有房山水源涵养区及淮沐新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与房山水源涵养区及淮沐新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相对位置如下表所示。表LLl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名称主导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相对位置关系房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房山水库、房山林场、房山河堤林场及房山镇的房南村、房北村、山后村、前阳村、山前村等。-12.8312.83NE,60Om淮沐新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淮沐新河(东海与沐阳交界处至白塔埠镇与岗埠农场交
8、界处)河道及两侧堤脚外100米范围,长度20公里-12.2512.25SE,630m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S245省道东侧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东海县金太阳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距离房山水源涵养区600m,距离淮沐新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630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分析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
9、(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表112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号的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气境量大环质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 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 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 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 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 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2.6万吨, 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 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东海县2022年
10、度生态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 域2022年PM2 5超标,其余污染因 子均达标。全县也在积极响应省政府“污 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随着各 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 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 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相符环质水境量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l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区域内涉及地表水主要为淮沐新河。根据2022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白塔桥断面各监测因子指标均符合地
11、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后进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房南村污水处理厂(远期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土壤环境风险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的质量现状,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关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
12、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所示。表1.1-3项目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符合性分析指标皿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新鲜用水量为10731m3a,使用节水设备,制定节水制度,加强节水管理。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
13、。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10731m3a,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13立方。符合能源总量红线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3200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全厂能源消耗为55.58吨标
14、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能耗较小。符合Id吨标准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I837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所示。表1.1-4与连政办发2018H37号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能源消耗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项目能源消耗量为55.58tcea(水、电折算),能耗较小。符合2、水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30年,
15、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项目年用水量10731m3,折算能耗约为2.759tcea,约().358m”t-产品,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要求。符合3、土地资源消耗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
16、/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强度为650万元/亩,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符合土地资源消耗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
17、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中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5与连政办发20189号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集聚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
18、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文件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
19、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生产采用电能。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符合6)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已通过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污染防治技术先进可靠;项
20、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符合7)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染治理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
21、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的建设项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0384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房山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内容如下:表1.1-6与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南园重点发展新材料、木材加工、硅资源加工、纺织服装
22、等以轻工为主的产业;北园重点发展循环经济与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方面产业。严格限制非本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商投资名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引进技术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染的项目。禁止引进排放致癌、致崎、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及工艺尾气通过治理难以达标排放的项目。禁止引进废水中含有难降解的有机物、重金属等物质,无望处理达到接管要求的项目。禁止引进化工、石化、医药、电镀等项目。禁止引进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项目为废塑料加工处理,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无废气排放,废水不含有机物、重金属等物质,处理后可满足接管要求。符合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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