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电缆保护管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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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电缆保护管道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皇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电缆保护管道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
2、()1.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开
3、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如下表所示:表IT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装备制造产业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2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
4、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3物药业生医产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装置;建设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4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
5、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5港口物流集装箱、件杂货/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对照表1-1,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在装备制造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港口物流等行业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的行业内,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发展项目;此外,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因此
6、,本项目建设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相关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木项目距离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1250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不会导致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见附图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7、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
8、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及管控单元内,符合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物管染放控污排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
9、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IL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需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
10、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
11、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府规定的期别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知(苏本20214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十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比分区管控方窠的通通知(通政办规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
12、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
13、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己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IM号相关要求。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
14、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污物放控染排管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
15、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燥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
16、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
17、、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企
18、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资源局用效率要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
19、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除6外的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2012)二级标准,为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南通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过推进以下十项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着力调整运输结构、不断优化用地结构、推进VOCS治理攻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以下五项重点任务:推进万项工程(2021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228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8206项)、建立治气专家团队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三大行动(豁免企业培育行动、创建治气达标示范区行动、VOCS排查整治行动)、提
21、升三项能力(提升溯源预警能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南通市环境质量现状将的得到进一步提升;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IV类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南侧、西侧、北侧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东侧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利用自有生产场所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能源电、水消耗较少,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准入负面清单
22、相符性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如下表所示:表1-4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备造业装制产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
23、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2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3物药业生医产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装置;建设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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