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0套预制电缆与3.52万公里光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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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00套预制电缆与3.52万公里光缆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套预制电缆与3.52万公里光缆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3光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42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0.12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
2、积(m2)约I14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
3、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海门区经济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位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该产业园重点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以及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和商贸功能。木项目产品主要为预制电缆、预制光缆与光缆,主要应用于通讯行业和领域,产品类别属于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属于开发区该产业园重点发展的智能设备,符合开发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4、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为Ikm,不在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文),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为Ikm,不属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ElI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
5、214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不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只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
6、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I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相符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除03外的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嫌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南通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7、实施燃煤控制,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200辆新能源汽车,淘汰500辆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深化秸秆“双禁”,强化“双禁”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长江海门段3个监测断面中海门港东断面、日新河交口和大新河交口断面近岸水质均符合In类标准,水质较好。建议通过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促
8、进企业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农业等多方面综合治理等措施,对河流水质进行进一步改善。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因此木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
9、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Ll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本项目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厂界周边50Om范围内无居民。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
10、空排放,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烽与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
11、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已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相符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10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秆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12、(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由综2、对R六治三方要求,715m(M排风扇力放,不亲因此本工3、打者关满足J匕可知,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六三”相符性分析9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南通市”两减星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K项目着色、固化过程中非甲烷总燃废气经集气罩十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非甲烷总嫌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设置口强通风,废气
13、均通过有效处置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上增生活污水,不会对附近河道造成污染,固体废物均采用有效措施处理。页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相关行动方案要求。与蓝天保卫计划相符性前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I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减压力度。切实强化焦化行业
14、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与综合管理系统,建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监测、第三方治理单位等信息的综合平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全省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地方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
15、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本项目属于光缆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本行业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与三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管控要求相符。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相关类型企业,故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5
16、、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本项目属于C3833光缆制造,着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符合“(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相关要求。因此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
17、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
18、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着色工序采用UV油墨,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产生。项目着色、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外排,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1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重点防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2生产
19、、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制标准。本项目使用UV油墨,符合标准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位于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需在审批前进行排污总量平衡。4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企
20、业将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江苏省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5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着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进行收集,之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总体9h以上分析
2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务污染防治管理办法F求相符。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H9)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对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
22、他替代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简排放,预计捕集率达90%,处置效率可达90%。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9、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采用环保型低VOCsUV油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木项目使用的UV油墨含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为0-5%,低于标准限值10%,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10、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限值(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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