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万件高品质轻质复合汽车刹车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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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万件高品质轻质复合汽车刹车盘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爱塞威制动系统(南通海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制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4六、结论8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万件高品质轻质复合汽车刹车盘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
2、7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约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匙用地(用海)面积(m2)828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文号:通海门环发20203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A5号厂房,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
3、位于富江高科产业园,已取得进区协议(附件5),并根据苏(2021)海门区不动产权第O(M)3474号,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2)与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区内,根据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见附件)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本项目与其规划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与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序号类别规划内容相符性1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智能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电子三大产业,致力于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盘的生产,属于汽
4、车零部件产业,可配套智能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电子三大产业发展,符合产业定位。2禁止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本项目主要从事汽入类项目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车刹车盘的生产,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同时,行业类别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不涉及线路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禁止引用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
5、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所有行业:纯电镀项目;智能电子:线路板项目;智能材料: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业。板、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等内容;符合。3限制引入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类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盘的生产,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不涉及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含电镀工序项目。4空间布局约束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6、控区域规划,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划区内水域,落实“蓝线”保护措施;产业园规划公园与防护绿地43.94公顷限制占用。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A5号厂房,不在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不在北海西路以南设置15米的生态隔离带范围内,不在北海西路以北、红海路以南范围内;符合。北海西路以南设置15米的生态隔离带,该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建议调整为绿地。规划工业用地内后续建设项目入区时,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规划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北海西路以北、红海路以南工业用地内新引进项目建议以一类工业为主,禁止引入排放恶臭、“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引
7、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工业用地内产污设施应尽可能往北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目标。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应全部实现低氮燃烧。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盘的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烧、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分别约为0.2433ta.、0.5231t/a、0.054ta,0.246ta,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同时,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5.72ta,二
8、氧化硫0.55ta,氮氧化物4.23ta,挥发性有机物1928ta0水污染物(接管量):化学需氧量371.94ta,氨氮28.17ta,总磷36.69ta,总氮5.94ta管网,纳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6环境风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北海西路南侧新增的居民区敏感受体,区内现有斯德雷特通光光纤等企业应及时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本项目为一般风险源,企业配备有相加强位于生态空间海门河清
9、水通道维护区内风险管控。险防控入区项目环评在风险评价部分,应将规划居住用地作为敏感受体,若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进行伤害概率预测分析。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符合未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7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护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及
10、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符合。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A5号厂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其他符合性分析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市只划定门个陆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该保护区约8.9km,故本项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性分析见表表1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所在行政区域市级一县级态线域称生红区名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相对位置、距离(km)南通市海门市门江用水保区海长饮水源护护区一级保
11、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海门港东侧、青龙岗西侧、长江边及长江水域部分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4.76SE/约8.9k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约1.3km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12、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才R(km2)与本项目相对位置、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起点为海门市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38.9238.92S/约1.3km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1.3k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另外,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
13、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本项目所属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苏政发(2020)49号、通政办规202I4号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长江流域)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周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A5号厂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
14、本农田范围内。相符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路资源地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工、危化品码头项目。相符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
15、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6、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相符7、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
16、相符环境风险防控8、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仓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风险防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仓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相符9、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0、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占用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相符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文)管控类别南通
17、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相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
18、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O相符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
19、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相符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
20、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且不涉及国家、省和南通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项目。相符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
21、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污染物排放管控5、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盘的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处理后,其排放量分别约为0.523lta、0.2433ta、0.054ta0.246ta,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同时,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
22、污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6、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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