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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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回收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OO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幅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无文号:无规划环境出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城市规划
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为主城区(东片区、西片区)、骞公湖科教城及长江水厂、东洲污水处理厂、城兴变电及传染病院等建设用地。对照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木项目所在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体见附图10。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
4、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表符2S.性分析I-Io表11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概况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366号,废水排放量占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公司总处理规模的0.00325%,无
5、氯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不在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内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
6、20O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无氯化氢排放,无喷漆、烘干等环节,不涉及电镀。相符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发展危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物流相险化
7、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I)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建设项目附近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江海风景名胜区,其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表生态空M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海风景名胜区海门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沿江风景区,范围为:东至青龙河以西700米,西至浒通河以西70
8、0米,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800米处;自然人文景观区,范围为:快活林山庄、张骞故居、证大感官公园、东洲公园、江海风情园、海永镇鸽笼河水系景观带、海永镇生态休闲度假区/7.347.34南侧890m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区域水系,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江海风景名胜区,距离约890m,不在其管控区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海门区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1500m
9、,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场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螃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螃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距离为52.7km,项目不在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与苏政办发20213号不冲突。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
1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长江流域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戈IJ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金
11、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木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C2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3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
12、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原料不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风险较小;项目周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根据2019年度海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海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PM25年均浓度和一氧化碳日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不降
13、低其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厂房为己建厂房,无新增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能源主要为电。本项目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
14、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节约成本,减少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1.4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
15、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366号,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厂界周边50Orn范围内无居民。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隙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
16、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已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
17、能耗、木项目以电为能源,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相符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由上可知,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18、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咨询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属于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设备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均不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中“鼓励类: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符合地方相关产业政
19、策。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366号,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4、“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对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南通”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及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82号)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
20、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网,生产废水采用气浮隔油处理后排放;固废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六治”要亍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附件长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项目符合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具体管控要求详见表1-5o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他入管收集Ro江经长对照序号管控
21、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366号,不在自然保
22、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366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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