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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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xx.xxxDB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DB13(J)TXXXX-XXXX备案号:j-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fortheinspectionoftowercranesforbuilding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396号)的要求,中科检测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科研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等单
2、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共分为4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塔式起重机。本标准由中科检测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科检测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御园路89号融智科技园二期北区41栋A座,邮政编码:050200,电话:0311-68072014,邮箱:45912581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中科检测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
3、会XXXXXXXXXX主要起草人:邱忠波路保腾XXXXXXXXX审查人员:XXXXXXXXXXXXXXX目次1总则42术语53基本规定54塔式起重机94.1 资料复核44.2 基本要求104.3 基础114.4 结构件114.5 行走系统124.6 起升机构134.7 回转系统154.8 变幅系统154.9 顶升系统164.10 司机室164.11 附着装置164.12 安全装置174.13 电气系统194.14 运行和载荷试验-20附录A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22附录B现场检验意见通知书-34本规范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Ml附:条文说明411总则.o.为规范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
4、塔式起重机检验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在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检验和定期检验。1.0.3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本规程所指的塔式起重机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能够垂直、水平运输物料的机电设备。2.0.2安装质量检验testingofinstallationquality对塔式起重机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可靠性与规范标准的符合程度的验证。2.0.3定期检验peri
5、odicinspection在被检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程对在用塔式起重机进行的周期性检验。2.0.4定期检验周期periodicinspectioncycle相邻两次检验时间间隔。在用塔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2.0.5检验报告testreport出具的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的相关项目作出判定并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报告。2.0.6受检单位UnitfbrbeingteSted按规定,须接受检验机构对其安装或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检验的单位。3基本规定3.1 受检及检验要求3.1.1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超过使用年限时,应按
6、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检验。3.1.2 受检单位应提供被检塔式起重机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以及与被检塔式起重机一致性负责,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3.1.3 检验机构在对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进行检验时,必须配有表3.1.4 规定的检验仪器设备及工具。表3.1.2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工具序号检验仪器设备、工具Ol温湿度计(表)02接地电机测试仪03经纬仪04水平仪05风速仪06卷尺07塞尺08钢直尺09万用表10绝缘电阻测试仪Il游标卡尺1220倍放大镜13对讲机14测厚仪15报力扳手16宽口游标卡尺17常用电工工具3.1.4除非有特殊规定,检验仪器及工具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质
7、量、力、长度、时间、电压、电流检验装置应在1%范围内;2对温度检验装置应在2%范围内。3.1.5 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及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3.2 检验现场条件要求3.2.1 检验时,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8.3m/s。3.2.2 环境温度应在-15C+40C之间。3.2.3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偏差在5%范围内。3.2.4 受检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3.2.5 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3.3 判定标准3.3.1 判定结论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3.3
8、.2 检验内容中,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为附录A表格中加*号项,其余为一般项目。3.3.3 判定方法:1检验时,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2检验时,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数不超过5项,判定为合格。3检验时,保证项目有不合格项目时,判定为不合格。4检验时,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数超过5项,判定为不合格。5经复检,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数不超过5项,判定为免检合格。6经复检,保证项目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不合格数超过5项,判定为复检不合格。3.3.4 当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时,检验机构可直接出具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也可出具检验整改通
9、知书进入复检程序,并与受检单位约定整改完成期限。3.3.5 经检验或匏检,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时,应出具现场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或“复检合格”,不合格的一般项目为单项“不合格”。不合格的一般项目受检单位应在约定整改完成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供整改资料,并经检验方确认。3.3.6 未在约定整改完成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供整改资料的,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3.4相关要求3.4.1 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应存档。3.4.2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3.4.3 塔式起重机外增其它装置或系统时应独立设置,严禁损
10、伤塔机受力结构;严禁改变塔机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4塔式起重机4.1资料复核4.1.1 受检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权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2安装告知手续;3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4专项施工方案;5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6基础、轨道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7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8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9预制混凝土拼装基础产品合格证、安装合格证明;10顶升液压油更换记录:安装前检查表:12安装自检记录。4.2 基本要求4.2.1 塔式起重机铭牌应与所提供资料一致。4.2.2 塔式起重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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