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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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41.1 项目由来41.2 建设项目特点5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6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81.5 相关符合性分析9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6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目的及原则222.3 评价内容与重点232.4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评与评价标准23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92.6 外环境关系342.7 环境保护目标353项目建设概况363.1 项目基本情况363.2 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363.3 产品方案373.4 主要原辅料、资源能源消耗383.5 主要设备393.6 公用工程393.7 用地现状及拆迁安置423.8 项目总平面布置424工程分析4
2、.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444.2 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444.3 水平衡554.4 污染源强分析595环境现状U句与讦I745.1 自然环境概况745.2 区域污染源调查775.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7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7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7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966.3 噪声对生猪养殖的影响分析1136.4 交通运输环境影响分析1146.5 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及环境制约因素分析1157环境风险分析116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167.2 评价方法1167.3 风险调查1167.4 风险潜势初判1167.5 环境风险识别1187.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
3、197.7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237.8 应急预案1277.9 环境风险的防范与管理1297.10 风险评价结论129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1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18.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379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分析1559.1 达标排放1559.2 总量控制156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810.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5810.2 经济效益分析15910.3 小结1601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6111.1 环境管理16111.2 污染物排放清单16411.3 信息公开16711.4 排污口信息16711.5 环境监测计划16911.6 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17112结论与建议17312.1 项目概况17312.2 环境质量现状17312.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412.4 与政策规划的符合性17512.5 平面布置及选址合理性17612.6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7612.7 环境风险分析17712.8 公众参与结论17712.9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结论17712.10 评价总体结论17812.11 对策建议178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评价标准执行函附件3:项目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备案证明附件5:养殖场备案表附件6:选址意见附件7:土地租赁合同附件8: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5、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Ll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和市场需求空间的日益增加,优质生猪养殖项目前景广阔。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猪肉供应市场大量萎缩。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部署,加快生猪产业恢复和绿色发展,增加市场优质猪肉产品供给,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方面举措稳定生猪生产。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6、,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了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
7、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基于国家、地方政府针对养殖业的支持及各项扶持政策等有利条件下,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东经113.015850,北纬26.820933)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9月7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为:2020-430422-03-03-054123,备案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双层架空),及配套用房、消毒室、仓库等,新建
8、道路2公里,外接高压线3km,专变电180KV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682号)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2018.4.28修订),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年存栏母猪12000头,出栏仔猪,一年出栏两批,换算成生猪年出栏约38400头,对比项目建设内容,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
9、司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同时收集并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1.2 建设项目特点121项目工程特点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49.93亩。项目建设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分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两个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个养殖区(
10、每个养殖区为2栋2层猪舍)、办公宿舍楼及其他配套工程。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粪污处理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养殖场建成后,常年存栏12000头,出栏仔猪192000头,换算成生猪年出栏约38400头。1.2.2项目排污特点本项目产生的污染主要集中于营运期。废气:本项目运营后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猪舍及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水:主要来源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猪用具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场区运营后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养殖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果林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噪声:养殖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等产生的噪声
11、,项目拟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种绿化等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猪粪、沼渣污泥、病死猪、废包装材料;危险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猪粪、沼渣经高温好氧发酵后供给项目自带1146亩果林用作有机肥施用;病死猪经一体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医疗废物委托给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料由废品物资回收站收购综合利用。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定点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
12、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不属于衡南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或限养区域。从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和周边村民居住区分布情况看,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Kr81200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的选址要求。项目施工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场址的地理位置、气象因素,环评重点为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123项目环境功能特点本项目
13、所在区域声环境为2类区,地表水为In类区,环境空气为二类区。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的监测结果,区域环境质量较好。124项目行业特点本项目为猪的育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A0313猪的饲养。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3.1 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4、本次评价工作过程如下:1、2020年5月6日建设单位委托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2、2020年5月8日我公司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初步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识别了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收集了有关环境敏感区的资料;3、2020年8月11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4、2020年8月24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5、2020年11月4、5日根据环境影响评
15、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6、2020年8月26日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基本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2 工作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3.1。第一阶段 第:阶段 第:阶段制定I:作方案依据相关短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竹类型环境现状调音监测与评价I建设阴Ul工程分析
16、I各环境要武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播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的3给出建设项11环境影响坪价结论编制环境比响报告E(衣)图131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衡南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或限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选定场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项目周边居民敏感点少,适宜工程建设。根据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
17、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重点进行养殖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分析,对养殖废水用于施肥、外排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2)营运期猪舍、有机肥生产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和NH3等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3)运营期养猪场将产生大量的猪粪便、病死猪等固体废物,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1.5 相关符合性分析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包括生猪规模养殖、有机肥加工,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养”、“C2625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分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18、会令第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工均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要求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一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二是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三是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四是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明确提出要求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把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作为建设现代
19、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三大体系。一是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二是加快科技进步,推进健康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本项目为育肥猪的规模化养殖,并采取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2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农业部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
20、16-2020年)指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着力推进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标准,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高效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提高母猪繁殖力和仔猪成活率,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本项目属于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符合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153地方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1、与湖南省
2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湘政办发(2016)27号)提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o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IOoO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项目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Ikm外的湘江,主要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
22、内,符合文件精神。文件提出“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工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猪粪采用半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进行清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车间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液池+两级A/O处理工艺+MB
23、R膜+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果林灌溉。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2、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符合性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湘政办发(2017)29号)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和年养殖量在5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或无害化处理中心,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鼓励养殖场、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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