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docx
《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docx(13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2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一、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监督类序号造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隐嘀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非税收方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
2、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轻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初次违法,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1 .隐瞒经营收入和经营活动;2 .国有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向非国有独资企业或者个人转移利润或者国有投资收益;3 .对外投资或者向境外投资,未如实反映收益情况或者未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4 .股份制企业对国有股不配股、不分红,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5 .违规把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低价卖给个人或者转让给非国有单位;6 .人为调整利润,虚列资产负债,隐瞒企
3、业收入;7 .直接隐瞒、转移应上交的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款等非税收入;8 .骗取国家退付非税款。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从轻处罚阶次所列情形之一,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同时满足2-4种从轻处罚情形。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
4、者少缴财政收入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 .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从轻处罚阶次情形,涉及财政收入金额50万元以上;2 .同时满足5种以上从轻处罚情形。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裁量标准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非税收方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5、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笫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玫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轻罚从处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
6、经营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初次违法,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1 .对已收取、代扣代缴的财政收入不按规定上缴;2 .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3 .以各种名义长期占用代收的财政收入,占用时间少于1年的;4 .不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暗中截留;5 .擅自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扣除代理费、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6 .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多提、多提手续费;7 .违法减免、不收代收的财政收入,从中谋取不当利益;8 .未经批准,下放代收财政收入的职能,致使下属企业、单位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9 .长期拖欠代收的财政收入,拖欠时间少于1年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
7、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 .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从轻处罚阶次情形第1-2.4-8项之一,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 .以各种名义长期占用代收的财政收入,占用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於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8、款。重罚从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从轻处罚阶次情形第12.48项之一,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上;2.以各种名义长期占用代收的财政收入,占用时间2年以上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绐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非税收方面)的行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
9、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玫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玫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从轻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除第1、2项以外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且初次违法,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责令
10、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除第1、2项以外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或涉及财政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罚A-贮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
11、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除第1、2项以外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涉及财政收入金额50万元以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裁量标准4以虚报、胃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贲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
12、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娟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构及财政部
13、门和个人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贷款赠款资金,或者滞留、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赠款资金,或者从中非法获益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从轻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初次违法,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3(X)0元以下的:1 .编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骗取主管机关的批准,冒领财政资金和贷款:2 .故意夸大贷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达到骗取财政资金和贷款的目的;3 .通过虚假材料申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退库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或者专项补贴资金:4 .与国家机关合谋骗取
14、财政资金和贷款的;5 .其他形式骗取财政资金和贷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从轻处罚阶次情形之一,涉及资金或者贷款金额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骗取有关资金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15、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从轻处罚阶次情形之一,未构成犯器,涉及资金或者贷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骗取有关资金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裁量标准5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笫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
16、,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财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
17、构及财政部门和个人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贷款赠款资金,或者滞留、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赠款资金,或者从中非法获益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从轻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初次违法,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挪用的有关资金数额占该项资金全部数额的10%以下的,或为个人牟取私利3000元以下:I.将财政资金或贷用于生产性项目的财政资金或者贷款用于消费性项目的;2 .将财政资金或贷用于公共性项目的财政资或者贷款金用于为企业和个人牟取私利的;3 .将财政资金或贷款用于国家限制
18、或者禁止发展的产业;4 .将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拨款用于企业其他经营性支出;挪用、浪费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或者国债转贷资金;5 .其他形式挪用财政资金或者贷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从轻处罚阶次情形之一,挪用的有关资金数额占该项资金全部数额的10%以上30%以下,或为个人牟取私利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
19、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从较处罚阶次情形之一,挪用的有关资金数额占该项资金全部数额的30%以上的,或为个人牟取私利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O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
20、形裁量标准6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费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五条事
21、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轻同去处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初次违法,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的有关资金数额占该项资金全部数额的10%以下的,或为个人牟取私利涉及金额3000元以下:1.用无偿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进行获利性投资;2 .用无偿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进行有偿交易;3 .以滞留、占压、截留等手段将无偿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转存转
22、贷,获取不当利益;4 .直接向无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的企业收取不当利益;同无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的企业约定,从其未来的收益中提成;5 .通过无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的不公平分配,获取不当利益;6 .将企业和个人的支出转移到无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贷款的企业中列支;7 .其他方式违法使用资金非法获益的。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
23、的罚款。一般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从轻处罚阶次情形之一,挪用的有关资金数额占该项资金全部数额的10%以上30%以下,或为个人牟取私利涉及金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骗取有关资金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企业和个人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从轻处罚阶次情形之一,挪用的有关资金数额占该项资金全部数额的3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财政厅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2022 年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89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