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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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和县委法治阜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结合阜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县委、县政府历来高
2、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带领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0172020年),研究制定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清单,狠抓措施落实、持续创先争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为推进法治阜宁、法治社会建设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进入“十四五”时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描绘“阜明水
3、秀、物阜民宁”现代化崭新画卷,都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紧扣“强富美高”总定位,呼应人民期待,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中共盐城市委第八次代表大会和中共阜宁县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
4、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阜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探索具有阜宁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阜宁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统筹推进,
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县镇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和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阜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法治成为阜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依法全面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
6、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更好依法全面履职,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统筹推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各项工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地方标准等职能,重视预期管理和引导。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以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五个IO0%”为重点,积极打造阜
7、宁基层治理品牌。结合阜宁实际,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委政法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五)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按年动态发布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工(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
8、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江苏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清理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系统梳理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探索推进工程建设
9、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试行“一照多址”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巩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市场行为。(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七)
10、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将政府管理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引用。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八)不断提高政
11、务服务效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为民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快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异地通办,实现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完善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江苏政务服务网阜宁旗舰店和统一受理平台,与省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单点登录、数据同源、共享复用、一网通办组织开发更多高频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和“我的盐城”APP,同步接入江苏政务服务APP“长三角无感漫游”专
12、区,方便群众“掌上办事”。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整合各类非紧急类政务热线,进一步发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规定,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
13、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注重质量与效率并举,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为“强富美高”新阜宁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
14、定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避免不同主体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互相冲突。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公民建议审查“333工作体系”,严把评估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三个环节,贯通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完善备案审查、规范依申请审查三项机制,落实定期清理、日常巡查、督查考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地方标准,强化起草部门合法性初审责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持续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15、、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四、严格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作
16、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范活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扩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
17、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及时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保存。(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与部门:决策承办单位)(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跟踪反馈制度。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
18、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机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倒查和追究有关责任。(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参与部门:决策承办单位)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普遍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
19、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探索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有效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加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按照管理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
20、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依法将县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以及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和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202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流通、公共卫生、乡村治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
21、、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金融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局、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
22、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
23、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专业培训。(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失信惩戒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发改委,
24、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并严格依法实施,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治化。(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舆论引导等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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