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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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基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华中师范大学基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第四条凡在我校从事基本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
2、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第六条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第九条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第十条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L8米,在主要
3、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第十一条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第十三条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校园运土、架设或拆除塔吊等大型机械之
4、前应书面的形式提前通知基建处。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第十六条施工单位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基建处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第十七条根据基建工程“文明施工”
5、要求,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各施工单位在我校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以下的施工作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要求临时调整的,必须报基建处项目部审批,并提前安民一=QZFo夏季作息时间(5月8010月7日):上午6:30-12:00,下午14:00-22:00秋季作息时间(10月8日一5月7日):上午:7:00-12:00,下午13:30-22:00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禁止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6、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师范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第二十三条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
7、运输车辆不得在学校禁行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和基建处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基建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安全文明管理,对施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经基建处工程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提交处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管理人员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单);处罚款上缴财务,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奖励。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8、事责任。(一)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规范要求的,进行告诫整改,必要时可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二)施工单位如果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施工操作规范及我校施工作息时间规定的,在告诫整改无效的情况下,处以200-1000元罚款。(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还要处以300-1000元罚款。(四)施工车辆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300-1000元罚款。(五)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严格管理,如出现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
9、进入学校禁行路段行驶的,处以300-1000元罚款。(七)违反本细则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处以50300元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复旦大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校区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区域内,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许可,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涉及安全的防护性构架、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
10、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市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鼓励工程施工单位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实施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第二章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第五条凡施工工期大于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第六条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耐火性硬质材料。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大于2米,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大于2.5米。第七条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应稳固,其结构应满足抗12级以上大风
11、。第八条围挡距离周边住宅、教学楼小于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周边住宅、教学楼等学校敏感建筑物小于15米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声屏障等降音措施,声屏障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第九条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禁止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支撑。第十条施工中确需扩大施工边界的,应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应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挡封闭,再撤除原围挡封闭。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封闭。第三章出入门及其内外侧设置第十一条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出入门,并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出入门应大于等于2个。第
12、十二条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制作,强度应符合要求,出入门总宽度应大于等于5米(房屋修缮工程出入门总宽度宜大于等于2.5米)。第十三条出入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并应满足防雨、保温、照明、通讯等要求。第十四条重点区域出入门内侧门卫室房顶上部应增设视频监视设备。第十五条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无障碍,其外侧应当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画企业标识或标志。第十六条出入门前或内侧需要设置旗杆的,应设置大于等于3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并应高于其他旗杆0.5米。旗杆基础设置应结实、坚固,并应设置旗杆防护设施。第十七条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置五
13、牌一图,图牌框架及其支撑立柱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性排列。第十八条应设置围挡的工地,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应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铭牌的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文明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监督单位名称、监督单位投诉电话。第四章脚手架及围网设置第十九条凡作业面大于等于2米高度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第二十条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楞、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
14、件结合搭设,严禁使用毛竹搭设、或毛竹和金属杆件混合搭设。第二十一条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表面应涂刷警示漆。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半年一次。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银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除外。第二十二条落地脚手架首排底笆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禁止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第二十三条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路口。在人行道上搭设的,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第二十四条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禁止铺设漏尘板材。第二十五条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
15、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第二十六条凡按规定应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密目式安全网或不透尘网布,其质量应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要求。第二十七条使用不透尘网布的,施工单位应结合脚手架的支撑体系,对立面抗拉强度、风载等进行论证验算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进行检查、清洗和维修,重点区域应每月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保持其整洁、无破损、无掉角。第五章防护性棚架设置第二十九条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以及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应当设置防护棚架,其搭设选用
16、材料应按照本标准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第三十条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应大于等于3米,棚顶应设置二层,棚顶间隔高度大于等于08米。首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第三十一条因施工场地因素,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的,应设置棚顶为三层的防护棚架。棚顶间隔高度大于等于1米,首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第三十二条防护棚架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0.7米板材封闭应安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
17、,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第三十三条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超越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第三十四条防护架的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米及以下立杆部分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第六章办公(生活)区设置第三十五条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屋顶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设单层临时用房,其檐口高度应大于等于2.8米,搭设三层及以上活动房,应按规定报审。第三十六条安置办公(生活)区的
18、,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等房室,并应设置饮水点、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办公(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第三十七条工地内设置办公(生活)区的,应用围挡与施工作业区作明显分隔。第三十八条办公区应明确房室用途,在房室门框上应挂置名称标牌。第三十九条设置员工宿舍的,宿舍室内净高度应大于等于2.7米,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等于4平方米。宿舍内应配置每人一张标准单人床几储物柜和其他生活需用设施。第四十条宿舍内严禁设置通铺和使用各类电加热器。严禁在建筑物内地下室安排人员住宿、办公。严禁非本工地工作人员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开设食堂
19、的,应依法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或供应过期、变质食品。施工单位采用外卖供餐的,应经与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注明外送资格的单位签订合同后,实施餐饮服务。第四十二条食堂应按标准设置隔油池,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第四十三条医务室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防感冒药等常用药品。第四十四条淋浴室面积应至少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需求,地面应作防滑处理,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间应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照明、通风良好。更衣间应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第四十五条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
20、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隔墙高度应大于等于L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应大于等于L5米。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蚊蝇孳生。第四十六条重点区域内搭设生活区的,除执行上述生活设施标准外,员工宿舍应满足每人居住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并应配装空调设备,安排专职勤杂人员,负责对宿舍实施清扫保洁和后勤服务。第七章施工区域设置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建材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堆放高度应符合规定。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作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
21、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其它场地,可采用混凝土或铺砖等其他硬化方式。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凡各类场地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禁止进行施工。第四十九条重点区域内应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所有出入门内侧应设置车辆全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一般区域主要出入门内侧应设置车辆全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其它出入门可实施人工冲洗。第五十条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道路管线工程实施一体化施工的,每日应做到工完场清。各类工程的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禁止乱装乱倒。第五十一条应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其车辆和人员通行道路两侧、深基坑
22、工程作业面沿边,应采用金属型材设置防护围栏,并涂刷警示漆。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点,吸烟点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第五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棚室,并配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饮水棚室和保温桶,应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日常清洁卫生。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撤出工程现场前应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办公(生活)用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等工作,并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第八章排水系统设置第五十五条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保持疏通便利、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第五十六条设置围
23、挡的工地(修缮工程除外),应在出入门口内侧设置排水槽,排水槽应与工地内排水系统连接,槽口应加盖强承载力金属网板。第五十六条设置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拆除工程除外),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排水量应满At5三o第五十七条重点区域内应设置沉淀池的工地,应安装循环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的用水,应循环使用沉淀池清水。一般区域工地参照执行。第五十八条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作业面原建筑物排水系统和地下所有的排水系统管线,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第五十九条重点区域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的低洼处开挖集水井,配置能满足排水量需要的排水泵。在拆除施工
24、方案中,制定汛期及强降雨天气时工地内排水预案,并向所在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备案。第六十条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管槽、窖井和沉淀池内的存积物进行清理,重点区域每10天一次、一般区域每月一次。严禁将泥浆或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第九章地下管线保护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有效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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