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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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基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和会计核算;监督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资金来
2、源分为中央财政项目,学校自筹项目和贷款购建项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立项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大型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二)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三)筹集基本建设资金,组织基本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理基本建设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管理基本建设资金银行账户;(四)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
3、执行,审核基本建设经济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成本;(五)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的编制,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第七条基本建设处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调整计划及一上、二上投资方案,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分月用款计划,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二)按投资计划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造价;(三)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办理基本建设项目进度款及费用支付手续;(四)办理购建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投资
4、计划由基本建设处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投资计划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的基础和实施的前提。第九条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投资计划,视学校财力状况,分年度编制。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纳入学校部门预算,报教育部审批。使用银行贷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学校财务状况确定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学校预期的偿还能力。第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学校有关会议同意。如属下列情况之-,还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一)建设投资超投资计划10%或建设面积超投资计划5%的中央财政投资项目;(二)建设投资或建设面积超投
5、资计划30%的其他投资项目。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基本建设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签证,并报财务处备案。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招标采购。按规定应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必须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下按程序进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均须签订经济合同,包括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审计等。合同应采用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按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审签手续。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基建项目分项合同价款合计不得超过该项
6、目计划总投资;(二)施工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工程备料款、预付款;(三)工程监理项目的资金支付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四)设计项目原则上要预留不低于15%的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后支付;(五)甲供设备按市场情况确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甲供材料不支付预付款。甲供设备、材料应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且质保期满后支付。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等。第十六条基本建设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的管理原则,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动工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建设资金按进度及
7、时到位。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资金支付的管理规定。由基建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共同审核后支付。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款项,还须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签,按兰州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为理支付手续。第十九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工程进度款。根据审定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进度审核通知书和拨付工程款通知单,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的80%支付。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审计决定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o(二)工程结算款。根据审计决定,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代扣代缴费用及违约罚金,并按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
8、金后,分批支付。(三)材料、设备款。根据供货合同和材料、设备验收单、拨付工程款通知单,并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四)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保期满,在确认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用户回访单、拨付工程款通知单及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单支付。(五)其他费用。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测绘、质量监督、检测、市政配套、审核审计、评审、奖励、处罚等,按合同约定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六)前期费用。项目建议书已批复但尚未列入基建计划的项目,可垫付前期费用(包括:咨询费、勘探费、方案费、检测费、规费等),但不得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款。第二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支付建设资
9、金:(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二)违反基建管理程序或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三)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四)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已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五)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六)不合理的负担及摊派;(七)无基本建设计划、无预算、无合同、无用款计划的项目。第七章决算管理第二十一条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基本建设年度决算,报教育部审批。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基本建设处配合财务处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含报表和说明)的编制。(一)财务处负
10、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基建结余资金分配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的撰写;(二)基本建设处负责项目概况、决算与概算差异分析、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的撰写。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须经基建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后,按下列情况报批:(一)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二)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重要建设项目及财政部认为需要审批的项目,由教育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基本建设处和财务处要对基本建设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自觉接
11、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五条监察处、审计处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及参照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结合基建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或学校通过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解决,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或挪用。第三条项目建设资金的申请(一)现场项目负
12、责人需在季度末月份的25日前对下季度用款计划提出申请,并列明付款单位、工程内容及金额。以便于基建处据此向学校财务处申请项目建设款。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将每月工程用款控制在申请额度范围内。(二)支付金额超原合同五万元以上,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书面说明签订补充协议的原由,按合同审批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申请支付资金。(三)项目开工时,现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份项目总进度计划。(四)每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需将项目的形象进度上报给基建处计划财务办统计人员。(五)为方便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每季度计划财务人员参加现场例会一次。第四条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一)在经费预算落实的情况下,支付款项在5万元(不含)以上,必
13、需填写复旦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注明工程名称、付款内容、合同价格、已付金额等,需附有效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或审批。(二)申请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款时,除需填写复旦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外,还需附经投资监理签字确认的项目付款审批表。(三)申请支付其他工程款时,除需填写复旦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外,其完成工作量需经工程监理签字确认。(四)申请支付工程尾款时,应审核该单位是否确已完全履行合同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五)对于预算落实、手续齐全、单据齐全的支付申请,除本办法(二)、(三)、(四)条规定外,在支付前由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权限签字审批:(1)
14、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2)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除需经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经工程管理办室主任签字审批。(3)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除需经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外,还需经分管副处长签字审批。(4)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除需经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办室主任、分管副处长签字审批外,还需经基建处处长签字审批。(5)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除需经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办室主任、分管副处长、基建处处长签字审批外,还需经分管基建校长签字批准。(6)基建
15、处长和分管副处长在因公出差期间,可以书面方式授权其他副处长签字审批,并由被授权人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7)请款人在递交付款申请表后,先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8)对于符合规定的,单笔金额5元以下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场签字审批;对于100万元以下的支付申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审批程序;100万元以上的支付申请,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审批程序。(9)审批人完成审批手续后,应将支付申请交给计划财务办公室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其批准
16、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复审无误后,交由出纳等相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10)复审人员或出纳人员,对于发现的越权审批、手续及相关单据缺失、金额差错等各类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要求予以纠正。有关人员不予纠正的,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处长报告。第五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计划财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施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拨付办事指南一、首次拨预付款1.施工合同批文(甲方提供原件)、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各T分2 .中标通知书(原件)3 .施工单位低价风险金的担保金缴存确认函复印件,经基建处综合科签字确认并
17、盖公章4 .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经基建处综合科签字确认并盖公章5 .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8工程预付款编制说明9 .工程款支付申报表10 .工程预付款监理审查说明IL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一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一项目组负责人签字T施工科科长签字一造价组签字一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综合科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12 .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粘贴、盖章、签字13 .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
18、单二、拨进度款1建筑工程预算书(本期进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 .进度款编制说明3 .工程款支付申报表4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查说明5 .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一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一项目组负责人签字一施工科科长签字一造价组签字一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一综合科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6 .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粘贴、盖章、签字7 .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8 .工程款拨至85%,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 .合同外增量(超合同价10%或30万元以上):应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变更洽商及增减价款审批表;其余同18项三、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结算款95%)1.厦门大学
19、审计处审计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包含工程结算审核定表、造价工程结算书)2 .施工单位收款对账单,盖财务专用章3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工程竣工结算款编制说明5 .工程结算款支付申报表6 .工程结算款监理审查说明7 ,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一现场甲方专业代表签字一项目组负责人签字一施工科科长签字一造价组签字一分管施工科的副处长、处长签字一综合科盖公章再送分管副校长审批8 .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包含保修金),粘贴、盖章、签字9 .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四、退保修金(工程结算款X5%)1 .厦门大学基建工程一年期保修回访意见
20、书2 .厦门大学基建工程保修验收单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或质量竣工验收证明4 .返还保修金的情况说明5 .填写领款收据五、国库资金直接支付项目1.财务办理手续及所需资料同上2 办事流程:基建财务科T国库科一送学校报批一财政专员办T教育部一财政部一支付给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提供银行大额支付入账通知书复印件交财务处入账3 .工程拨款资料应全部复印三份(基建处造价组一份、基建财务二份)六.代建工程项目1 .财务办理手续及所需资料同校内自筹资金工程2 .工程拨款资料应全部复印三份(基建处造价组T分、基建财务二份)基建工程款支付及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
21、设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正常有序供给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特点,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2、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3、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4、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第三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内容1.国家基本建设拔款资金。2、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3、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4、社会组织或个人损赠指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5、其它经批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第四条校内相关部门基建财务管理职责1、
22、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2、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3、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对建设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核算管理,资金的使用及会计监督职责。4、审计处是学校基建决算的审计部门。工程竣工后,审计处应根据基建处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对施工单位的决算书组织社会审价单位进行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第五条基建资金的拨付1.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经办。填写同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申请表,经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工程相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基建处分管付处长、处长审核签字后,
23、请款人到学校财务处办理。2、支付工程保修金按以下程序。工程保修期结束,施工单位携带房屋使用单位出具的保修合格意见书向基建处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经过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已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填写同济大学支付保修金申请表,经跟踪审计、相目组成员、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签字后,请款人到财务处办理。3、校财务处财务人员要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作最后审核,防止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第六条附录一同济大学基建资金拔付申请表。第七条附录二同济大学支付保修金申请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投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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