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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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基建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秉承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坚持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做到以投资计划指导项目概算,项目概算限定工程预算,投资控制保障合理决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第四条基建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全过
2、程投资管理;发展规划处、资产处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全过程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控制。第五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遵从有关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初步确定建设标准,并对总计划投资和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论证分析。第七条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确定设计任
3、务书,完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避免投资估算内容的重复、缺项、漏项,编制质量和深度应达到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基建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处根据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项目的功能定位、使用单位应在立项时予以明确,方案深化阶段要进一步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基建处在征求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在不突
4、破前期论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组织设计单位优化调整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并形成送审稿。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送审报批前应按学校规定送校内相关部门审核。第九条基建处应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办理报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条基建处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相关指标不得突破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应经过审查。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招标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
5、、科学、严谨的原则。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含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用款和工程尾款等)应符合学校资金使用计划、投资控制目标和审计、财务等相关要求。第十二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须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基建处应组织对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缺项、漏项等现象,专业工程、设备材料等暂估价应有明确依据和规则。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中标价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固定单价招标的项目,定标后投标单价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的,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基
6、建处应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及时调整施工图预算。基建处应根据规定组织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核并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认可的施工图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基建处应比对招标清单内容与开工后施工图纸的差异,组织设计、监理和投资控制等参建单位对差异部分进行讨论,形成施工图纸交底资料、新增单价报批资料和增减项目造价汇总,与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并制定应对方案。第十五条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基建处应与施工总承包方依法依规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分包单位与价格。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原则上不得进
7、行设计变更,不得对工程施工中隐蔽工程量随意变更。当必须变更设计或变更工程量时,应遵照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基建处应针对工程变更和其他风险因素(如工料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动态投资报告并制定应对措施方案。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复旦大学相关规定审核、支付。第四章竣工决算阶段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基建处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结算。特殊情况下,工程可以分阶段、分项进行结算。第二十条竣工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
8、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应满足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或送审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档案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基建处审核竣工结算材料后提交审计处,由审计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审计。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财务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工程余款并组织项目决算。第五章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列入教育部计划后,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实施,原则上不做重大调整。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建处应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总用款计划、分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和分年度用款计划。计划应充分考虑报批流程、专业工程招标等情况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第二十五条如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还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重新向教育部报批可行
9、性研究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建项目立项报批和计划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复旦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为准。学校以往关于投资控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八条基建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
10、细则。大型修缮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交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上级主管部门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秉承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坚持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做到以投资计划控制项目设计概算,项目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施工
11、预算,投资控制保障合理决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第四条基建与规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会同基建与规划处负责全过程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控制。第五条审计处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审计。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七条项目建议书阶段应组织论证并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建设标准、总投资、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第八条可行
12、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确定设计任务书,完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避免投资估算内容的重复、缺项、漏项,编制质量和深度应达到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投资估算等核心内容须经学校投资评审小组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报教育部审批。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学校应根据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总投资估算。第十条初步设计文本和概
13、算送审报批前应按学校规定送校内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办理报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一条基建与规划处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相关指标不得突破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应委托专门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招标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含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等)应符合学校资金使用计划、投资控制目标
14、和审计、财务等相关规定。第十三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须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应组织对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缺项、漏项等现象,专业工程、设备材料等暂估价应界定清晰。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中标价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基建与规划处应组织设计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图与招标图不一致或招标清单内容与施工图不一致的,基建与规划处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投资控制等参建单位对差异部分进行讨论,形成施工图纸交底资料、新增单价报批资料和增减项目造价汇总,与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并制定应对方
15、案。第十七条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应与施工总承包方依法依规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分包单位与价格。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应遵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审核、支付。第二十条项目发包、招标方式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控制,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项目签证、洽商、变更等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控制,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竣工结算阶段第二十二条工程
16、竣工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基建与规划处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结算。特殊情况下,工程可以分阶段、分项进行结算。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的有关规定,满足工程结算审核条件和档案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基建与规划处审核竣工结算材料后提交审计处,由审计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审计。第二十五条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工程余款,组织项目决算及报审。第五章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列入教育部基建投资计划后,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实施,原则上
17、不做重大调整。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总用款计划、分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和分年度用款计划。计划应充分考虑报批流程、专业工程招标等情况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第二十八条项目预算追加额度的审批方式根据学校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如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还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办理备案手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基建与规划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哈工大基建项目投资控制办法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在项目的投资决
18、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求在项目建设中能更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控制需要每个有关人员,在项目建设的每个步骤都要认真做好。为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使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投资决策阶段1、由总师办负责、经济科、前期科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建设期间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勘察、检测、设计、招投标、监理、水煤电气等的增容费及施工费用、办理建设许可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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