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项目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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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基建项目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改变原设计图纸内容的施工行为。包括实施条件变化或改变原设计功能缺陷的变更;细部构造做法施工经验处理的变更;因现场特殊情况等因素必须进行局部修改而引起的变更;因改变建设主要内
2、容、标准或因政府行政许可、建设主管部门审改、规范修改、不可抗力等因素等引起的变更。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四条工程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分级审批书面签认。第五条工程变更要尊重设计任务书和施工图等原始文件,尽量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完整性。变更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投资、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提出变更单位须注明变更的原因、解决方案,经四方责任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负责部门)确认。第七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变更,应编制变更预算书,并根据工程项目或跟踪审计的具体要求,同时报学校有关部
3、门审核后执行。第八条工程变更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实施变更主体承担责任。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第九条工程变更导致项目增加预算100万元(含)以上或建设主要内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第十条工程变更导致项目预算增加100万元以下或预算内价款调整的,根据变更增加金额按如下权限审批:(一)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由基建与规划处负责工程管理的副处长及负责造价管理的副处长审批签认;(二)单项变更增加金额3万(含)至5万元的,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三)单项变更增加金额5万(含)至1
4、0万元的,经基建与规划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四)单项变更增加金额10万(含)至30万元的,征询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会签意见,报主管基建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五)单项变更增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经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导致项目预算增加100万元以下的,还应履行学校财务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减少金额或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变更,一般由工程项目主管工程师和基建与规划处工程副处长签认。其中,涉及施工安全及有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变更,经基建与规划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第十三条由上
5、级主管单位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得超过批复金额的10%;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得超过备案金额的20%o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第十四条根据工程变更的内容和性质,工程设计变更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完善施工图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二类,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修改、规范更改、实施条件变化或设计失误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三类,降低或提高建设标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提出的第一、二类设计变更,由基建与规划处工程副处长签署意见后,按工程变更管理分级审批、签认的原则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第一、二类设计变更,基建与规划处工程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6、设计,设计文件齐全后按工程变更管理分级审批、签认的原则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三类设计变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按工程变更分级审批、签认原则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条件、环境等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属于第二类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代表并按本章第十六条办理。第十九条工程变更文件应明确变更原因,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变更估算,所有变更由四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变更。第五章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第二十条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
7、同价款。第二十一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十二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市场询价、审计审定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确认增(减)的项目变更价款作追加(减)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要求按80%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基建与规划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完善设计变
8、更的审批程序,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基建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除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以外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审定实施的施工图内容的调整。原则上不能对规划布局、建筑规模、建筑等级、建筑整体布局、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结构形式进行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先批准后实
9、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都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变更资料的报、审、批工作。第五条凡学校基建工程,均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列明工程设计变更须执行本细则,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下发,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若擅自变更设计,由此带来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六条严格控制勘察、设计质量。工程施工招标前,基建管理处应会同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使施工图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程设计变更量。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
10、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确有必要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在变更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可按本细则进行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等问题;2 .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3 .设计文件与实际自然条件(水文、地形等)与有较大出入,无法据实指导施工;4 .在不增加造价的前提下,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5 .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进行的优化设计;6 ,使用单位从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
11、面对工程内容提出合理更改要求的。第九条凡建设、使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提出的各类设计变更建议最终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绘制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第十条基建管理处技术负责人为设计变更归口管理责任人,负责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核、组织设计变更会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方会审,如设计变更影响房屋使用功能,需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编制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文件收发及存档等工作。第十一条涉及须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由基建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报审。第十二条设计变
12、更文件按编号纳入工程管理档案,施工、监理、基建管理处须建立设计变更台帐,认真及时做好设计变更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每月对各类设计变更项目、设计变更增减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第十三条工程合同价款低于400万元的基建工程,由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不得使工程总造价超过400万元(含)。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变更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单项变更500万元(含)以上的,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的,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总
13、投资10%(含)以上经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后还须报教育部批准。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审批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重大设计变更1.A类重大设计变更: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长办公会决策;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2.B类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的,由基建
14、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二)较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且工程变更使工程总造价在计划总投资之内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三)一般设计变更1.A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1010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基建管理处长办公会审批。2 .B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10万元(含2万元),由基建管理处处长审批。3 .C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万元以下,由基建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批。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1 .施工、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总监
15、审核签章后提交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2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提交给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3 .基建管理处相关人员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以设计变更申请单形式提交给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4.使用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经其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向基建管理处提出,由项目负责人呈基建管理处分管领导审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处领导批示意见办理。(二)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收到设计变更申请单及相关建议后,组织设计变更四方会审,对设计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可实施性、安全性、工期影响、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记录或纪要。(三)经四方会审论证具有可行性的变更建议,由基建管理处
16、项目负责人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变更设计。(四)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后,向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五)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据此确定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一式两份),并报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将此资料转交投资负责人。(六)投资负责人负责审核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资料。(七)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进行分类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所有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审批单均需按项目连续编号,并设立台账。(八)根据武城建规201272号属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17、负责人应按图审要求将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完备后送报建负责人,由报建负责人送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九)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转发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办理时限(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总监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二)四方会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三)变更施工图设计1 .一般设计变更,无较大技术方案变更,设计错、漏、碰、缺的修改完善,设计时限为3个工作日。2 .较大、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3 .特殊、复杂的变更设计,可根据工程实际约定完成设计时
18、间。(四)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编制时限为3个工作日。(五)设计变更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权限报批。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在口头请示处领导前提下,可以实行边报批、边实施,但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变更审批手续。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到造价变化的应进行结算审计。第十九条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变更工程量与勘察、设计费挂钩,并在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中列明。设计单位如违反设计变更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设计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的
19、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设计变更预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预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如违反设计变更程序签发监理指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校基20154号)同时废止。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保证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切实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20、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基建工程的现场签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现场签证是指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因不可预见原因引起必要的现场签证事项时,实行先批准后实施。任何现场签证都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完成签证资料的报、审、批工作。第五条凡学校基建工程,均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列明工程现场签
21、证须执行本细则,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现场签证不得进入结算程序。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二章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管理第七条可办理现场签证事项:1 .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3 .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修改、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内容(需注明现场签证编号)。4 .在施工合同外,委托
22、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第八条不予办理现场签证事项: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2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3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4.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第九条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签证归口管理责任人,负责现场签证的审核、签证项目工程量计量、编制现场签证台账、现场签证文件收发及存档等工作。第十条现场签证文件按编号纳入工程管理档案,施工、监理、基建管理处须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估算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以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第十一条工程合同价款低于400万元的基建工程,由工程变更引起的造
23、价增加不得使工程总造价超过400万元(含)。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变更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单项变更500万元(含)以上的,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总投资10%(含)以上经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后还须报教育部批准。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分类与审批第十二条现场签证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现场签证分为重大现场签证、较大现场签证和一般现场签证。(一)重大现场签证1.A类重大现场签证:未超预算投资情况下,单项现场签证增减金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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