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中型基建工程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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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大中型基建工程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过程审计是指在大中型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学校审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所进行的确认、控制和评价活动。全过程审计的目的是促进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学校利益,提高建设资金
2、使用效益,提高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第三条全过程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由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承担。咨询公司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管理、监督。审计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第四条全过程审计的工作内容(一)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核与监控工作。1.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是否遵循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招投标的法规、条例、文件,是否符合学校制定的招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2、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拟签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含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等)在发放及签订备案前的审核,重点审核其中有关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结算原则、工程付款约定、违约
3、罚则、变更与索赔计价、质量、工期、保修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合理、有效,提出修改及完善的意见或建议。3、专业分包或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过程中的清标工作,即对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审核投标报价有无缺错、漏项;投标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是否有价格偏离市场行情较大、不平衡报价或报价雷同等,并出具清标审核报告。4、审核分包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招标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约定及内部控制工作程序,通过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材料设备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综合单价计取及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合理;5、对洽商变更项目的合理性、
4、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各种签字手续、程序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等工作量(包括变更的工程量、补充单价等),与相关各方进行现场核实、鉴定认可工作;6、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费用,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内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函及注意收集整理现场资料以利于谈判及索赔费用的确定。7、随工程进度对照检查已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审核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的支付,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并履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审批手续。8、审查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9、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二)竣工结算阶段结算的审核工作。1.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结算依据是否合法有效。2、审
5、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有无错、漏、重复计取项,审核变更工程量的准确性。3、审核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施工期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相关政策文件。4、审核结算单价、费率计取及结算总价的合理准确性,确定结算金额,完成结算审计报告。(三)对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出具全过程审计报告。第五条审计部门在全过程审计中的职责。(一)采用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并与之签订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编制实施具体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审核确认咨询公司编制的工作实施方案。(三)负责组织协调全过程审计工作,与相关部门商讨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
6、工程各个阶段的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内容。(四)确定结算工程造价,作为工程结算及财务付款的依据。(五)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对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写的全过程审计报告,并与校园建设管理处就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交换意见,审计报告经修改、确认后上报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六)根据合同向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支付审计费用。第六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除在工程中履行其正常的管理职责外,还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全过程审计工作。(一)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支持和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落实审计意见。(二)按时向审计部门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
7、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部门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招投标的监标、安排相关各方现场签证等活动,以便审计部门获取工程信息。(三)协同审计部门解决全过程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依据合同规定及审计审定的结算金额确定工程造价,支付结算价款。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学校的委托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制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并根据经学校确定的审计方案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工作内容。第八条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应对每个送审事项出具相应的书面咨询意见或审计意见。其中,特别重大事项需经审计部门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商议或请示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咨询意见或审计意见。
8、第九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及审计介入时点由审计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工程规模及审计资源情况确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南开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教发(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南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对建
9、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范围包含我校及各院(所)、各部门、各单位各类资金来源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维修、市政、园林、网络信息工程等。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覆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内部审计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科学规划洛充筹安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当以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
10、促进提高资源绩效为目标,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注重绩效,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在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六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基建和修缮项目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基建和修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计划。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还应在工程项目实施前提交工程重要节点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如计划发生变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交调整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审计计划。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
11、制度,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学校应成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学校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须报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在投资计划限额内进行,设计概算须报投资评审小组审定。学校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有关研讨、论证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决策情况,为后期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条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上报前应征求内部审计部门意见
12、。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应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1 .内部控制审计是定期的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2 .造价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洽商变更估价、竣工结算的审计等。3 .招标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及暂估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4 .付款审计是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
13、用款拨付进行审计。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可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可采用的方式:1 .定期对建设工程实施内部控制审计。2 .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园林等其他大型基建工程实施造价审计、招标审计和付款审计。一般基建工程实施竣工结算审计。3 .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修缮工程,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实施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一般修缮工程实施竣工结算审计。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
14、计建议才是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建议学校相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可由内部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维护学校经济利益,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第四条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计处可根
16、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跟踪审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二)及时、完整地向审计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审计处参加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活动;(三)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四)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第六条审计处主要职责(一)负责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组织委托跟踪审计项目的招标工作;(三)审核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认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四)
17、管理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五)审核审计报告,审定最终工程造价。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二)做好与审计处、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三)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四)审核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进度款、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并对二次分包等项目提供审计意见;(五)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提出改进意见;(六)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七)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审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八)向审计处项目负责人汇报
18、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征求审计处意见;(九)按照要求出具分阶段、最终跟踪审计报告。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八条投资立项阶段审计内容(一)审查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投资估算是否准确,资金筹措是否合理,投资计划是否得当;(三)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第九条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内容(一)审查委托勘察、设计与招投标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执行情况;(三)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
19、和规模;(四)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的有效性、合理性;(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贯彻限额设计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审计内容(一)审核征地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二)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标底等合法性、合规性;(三)审核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第十一条施工阶段审计内容(一)鉴证隐蔽工程,核查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二)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的规范性、合理性;(三)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与实际进度相符合;(四)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
20、证的真实、合规、合理,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五)审核索赔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清楚、费用是否合理;(六)审核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第十二条竣工阶段审计内容(一)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结算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二)审查合同履行是否全面,合同变更是否真实,合同终止是否合规,检查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三)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第四章审计实施第十三条跟踪审计实行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处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考虑跟踪
21、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性,决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第十四条跟S宗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审计处向主管部门下达兰州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通知书。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第十五条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为原则,主管部门应根据跟踪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第十六条审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经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确认的造价文件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第十七条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组织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第十八条审计组将定
22、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各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进度审定表或建设工程(预)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完毕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具审计决定并发送相关单位。第二十条审计决定应对建设项目的工期、投资、工程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评价,必要时应提出改进建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内部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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