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精选版八篇合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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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
2、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各镇街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明晰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产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Q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
3、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摞荒。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搞“一刀切”,并6月23日前将镇(街)耕地“非粮化”排查统计表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台账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二)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各镇街要对我县2019年底完成的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面积15.0396万亩,粮食面积27万亩
4、,其中小麦15万亩、玉米12万亩)和落实地块情况,对图对标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摸清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坚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栽林果,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收获后及时恢复粮食生产。(三)坚决遏制增量。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
5、塘养鱼”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做好规划布局产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2020年1月1日后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水产养殖的,要在2023年10月31日前依法退出,立即恢复粮食生产。(四)分类处置存量。各镇街要对2020年1月1日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的低产老园、残败果园,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挖除、退出复耕方案和措施,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坚决禁止挖改重建;对摞荒果园要尽快复耕,改种粮食作物;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绿化苗圃,要在苗木出圃后尽快恢复粮食生产;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要在确保不破坏农田
6、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发展。在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水产养殖,按规定限期搬迁或依法关停。(五)完善土地流转。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Q县招商局、农业农村局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和托管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六)统筹利用荒地。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建立春
7、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等因素而荒闲的耕地,大力发展杂粮、核桃、柿子、花椒等特色农产品,全面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县财政局要加强耕地摞荒地与政策补助联动管控,对弃耕摞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爆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
8、为成员的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非粮化工作日常管理。各镇街也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各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大政策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用好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真正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保险田工要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积极推进
9、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县发改局要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市鼓励发展粮食生产政策,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实现小麦、玉米农业保险全覆盖,防范自然灾害风险。(三)强化目标考核。县委、
10、县政府已将稳定粮食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重点内容纳入对各镇街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从严进行检查督导。对成绩突出的镇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上给予优先倾斜,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酌情削减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和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资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
11、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和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
12、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三)稳定粮食生产面积Q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制定各村(社区)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摞荒
13、。各村(社区)要建立摞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土地产出率。充分开发晚秋和冬季资源,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促进增产增收。(四)加强粮食产能
14、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扩大水稻和油菜制种面积。(五)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
15、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六)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七)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三、保障措施(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村(社区)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
16、安全。(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村(社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三)强化督查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17、、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搭荒地利用相结合,营造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摞荒、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情况根据三调数据成果,2020年初耕地面积36.8834万亩,2023年初耕
18、地面积36.8734万亩。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显示,2023年初耕地面积36.8438万亩,比上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295.50亩。二、目标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150-220)县自然资源局分乡(镇)做好排
19、查表,建立排查台账,将排查图斑切片,在调查云APP中将排查图斑同时分发至各乡(镇)。(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230-31日)1.明确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压实乡(镇)包村挂点领导和村、组责任,确保7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2 .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APP及时举证上传;3 .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图斑,逐一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对一般耕地流出无法整改图斑,由各乡(镇)分别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4 .将整改台账及时上报县整改办。(三)考核督察阶段(8月1日-70)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面积较大的乡(镇),社会影响较广的图斑,将严肃追责问责,达到刑案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
20、关立案查处。四、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整改图斑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从三调地类耕地后备资源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地块数量中整改补足,实现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量自行平衡,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
21、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晚稻或四季作物。(四)县林业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技术指导。(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技术指导,对已
22、恢复耕种条件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五、排查整改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在内业判断和外业核实后,制作了2023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2023年度变更调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3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5 .2020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
23、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3.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3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2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24、;3 .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4 .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5 .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6 .摞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三)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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