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程序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规规章,结合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局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预算编制及调整等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适用本规定。主要包括:(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以及省市场监督
2、管理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二)研究省局有关体制、机制等重要改革事项,以及省局内部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三)研究省局中长期工作规划;(四)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的确定;(五)审议省局制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制度;(六)对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需集体讨论决定;(七)安排重大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八)其他需要提交省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上级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3、、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第五条省局承办处室或事业单位负责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并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省局机关纪委负责对决策制定和执行进行行政监察。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省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和后评估工作。第二章立项和起草第六条局领导、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结合职能职责、监管任务和上级部署要求,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重大决策建议按程序报局长同意后,可列为重大决策事项,并指定承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承办单位受领任务后,应当制定决策方案,其内容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
4、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和配合单位、经费预算、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附决策事项方案说明。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起草前或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决策事项的情况。涉及两个以上处室或事业单位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事先与有关处室或事业单位充分协商,有关处室或事业单位应支持和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工作。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对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各方面意见倾向于取消或者推迟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第八条承办部门在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征求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
5、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第九条承办单位根据调研和掌握的情况,认为决策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在征询决策建议人的意见后,提出取消或者推迟决策的建议,报局长决定。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通过局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二)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三)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
6、方意见。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听证:(一)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有关各方对拟决策方案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承办单位应当保证参加听证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障参加听证人员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完整、真实记录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记录作为制订决策方案的重要参考。第十二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由承办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一般由专业技术领域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5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较广、争议较大、特别复杂的决
7、策事项草案,参加论证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承办单位不得选取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第十三条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根据咨询论证要求,从其所属专业角度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提出咨询论证意见,也可以针对重大决策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专家完成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专家对意见书中的结论性意见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以不在意见书上签名,但应当提交书面不同意见作为意见书的附件。已签名的专家也可以提交书面补充意见,作为意见书的附件。第十四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民生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
8、预测、综合研判。第十五条风险评估可以由承办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第十七条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组织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部门参加,并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专业机构参加。第十八条风险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二)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三)排查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四)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等级;(五)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六)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九条决策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9、,具体如下:(一)社会公众反映特别强烈且难以疏导,存在较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风险隐患的为高风险;(一)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但可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予以化解,存在一定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风险隐患的为中风险;(三)社会公众多数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风险隐患的为低风险。第二十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三)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四)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和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六)形成风险评估决策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药品 监督 管理局 重大 行政 决策程序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90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