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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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医科大学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医院各级组织和医疗医技科室以及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国家和医院秘密的义务。第四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落实。医院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医院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五
2、条保密范围:1、上级下发的要求保密的文件、信件、资料和内部书刊。2、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医院党委、院务会和党政联系会原始会议记录。4、重要的科研项目和尚在研制中的资料、实验数据等。5、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6、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7、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和纪律处分材料。8、医院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9、重要的电文、电话。10、涉外工作方面需要保守秘密的有关内容。11、生产经营中有自身特色的项目信息及资料。12、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
3、六条秘密的划分为:绝密级事项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重大的科研项目的实验计划和有关的资料。机密级事项上级下发的机密文件;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院党委、院务会和党政联系会议原始记录;考核干部的档案材料和反映意见、发展党员的计划和调查材料;开考之前的试题和考卷;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数据、资料;重要的信访件;重要的电文、电话。秘密级事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重要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已经签定的科研项目的资料、签定书;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党务工作情况;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交流项目(含备忘录)。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七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对部门人员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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